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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婦》三字雖是漢字,但在1992年之前,
台灣的教科書或字典上,從未見過這三個字。
戰後出生的一代,在此之前也鮮少聽聞台灣的
婦女在二次大戰時間,被送到日軍的軍營提供
性服務。關於「慰安婦」一詞,有人定義為「
慰安所的慰安婦」,意思就是「慰勞隊的女隊
員」,也被意指為「軍妓」。 [2] 而在日本的
《廣辭苑》中,定義為「隨軍到戰地部隊安慰
過官兵的女人」。不過上述的這些定義都是狹
隘的。在這些定義中,彷彿參與部隊「性工作」
的婦女不是自願的(軍妓),就是為引以為榮
的。
事實上「慰安婦」是出於日軍的「慰安所」制
度。「慰安所」的前身是「陸軍娛樂所」,此
制度在日俄戰爭時便已經萌芽。在1918年到19
22年日俄戰爭期間,日本曾派7萬2千人攻打西
伯利亞。但當時日軍到處找「花姑娘」,引發
了性病的傳播,其中患花柳病者達到1萬8千多
人,重病約2千多人,需送醫救治者多達6千餘
人,嚴重的削減日軍的戰力,同時日軍作戰陣
亡僅1387人,傷者2066人,由此可知性病對日
軍戰鬥力的消耗比作戰來的大。
而在後來的侵華戰爭中,日本軍營中的性問題
原先是透過私人經營的,且大多是年紀比較大
的,曾在偽滿洲國的日軍軍營附近開業的日本
職業妓女來解決。但是,經由了兩個重要過程
,使得由私人經營的賣春婦轉為由日本軍經營
管理的「慰安婦」。一個過程是以強迫或誘拐
的方式而得到的大批韓國貧農出身的年輕婦女
,以代替先前的日本職業妓女;另一個過程則
是南京大屠殺和其間連帶的千萬件強姦案,使
得日軍的領導層做出由軍方來經營管理「慰安
婦」的決定。 [3] 所以二戰期間的「慰安所」
制度,目的就在於抑制不斷強姦佔領女性所
造成的對日軍情感的惡化,以及防止性病造成
的日軍戰鬥力下降。 [4] 慰安婦與慰安所的
設立,不但可以撫慰辛勞的戰士,使之獲得肉
體的快樂與滿足,緩和精神上的緊張與壓力,
並可減少強姦婦女和預防感染性病,這些都使
皇軍能保持強盛的戰鬥力與獲勝的信心。由此
觀之,慰安婦實是皇軍不可或缺的特殊「軍需
品」,實際上,慰安婦在戰場上也被以「軍需
品」來對待。 [5]
南京大屠殺不久之後,1938年初,日軍在上海
透過東北的賣春商人徵集到104名慰安婦,其
中朝鮮人80名,日本人24名,並令婦產科麻生
醫師來做有無性病的檢查。麻生寫了一個報告
書,說道:「半島人(即朝鮮人)的婦女都年
輕健康,甚少有花柳病,而內地人(日本來的
職業娼婦)則多染過性病。……」隨後第一個
陸軍直轄的「軍人俱樂部」在上海軍工路的楊
家宅開始營業。隨即改名為「陸軍慰安所」。
之後日軍與賣春商人訂立了秘密協定,由這些
商人來經營慰安所,而由日軍來監督並發給許
可證,提供設施與運輸工具,且給予這些商人
軍官待遇。不過,商人們必須以每29名軍人提
供一位慰安婦的比例來徵集慰安婦。最重要的
是,日軍竟命令朝鮮總督府徵集朝鮮的未婚女
子來當慰安婦,並嚴明不得誘拐日本婦女來充
數。
我們約略可將慰安婦的來源分為四類:一為佔
百分之八十的朝鮮婦女;二為日本的職業妓女
;三為被強迫帶走的中國、香港與台灣的婦女
;第四則為從佔領區(如東南亞)徵召來的婦
女。其中除了第二類外,大都是被強迫或是拐
騙而來從事戰地的性服務。自1938年開始,就
有台灣婦女被徵召當慰安婦,此後慰安的地區
隨著日軍的足跡,由廣東沿海、海南島遍及到
南亞、東南亞、南太平洋島國。因此,對於何
謂慰安婦?尹貞玉教授說:「慰安婦是日本部
隊和財閥及以賣淫為生者相互勾結,用欺騙手
段或強行動員的辦法,逼使充當日本軍人發洩
性慾的工具的婦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