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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設監察人審財務 再等等
※記者 嚴文廷/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再次開會討論「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針對修正案中將於
董事會中增列監察人,對財務方面進行審查,會中立法委員意見紛歧,在無法獲得
共識下所有關於監察人的相關條文全數保留,教育部表示,將會盡力溝通讓修正案
儘速通過。
內控機制仍保留
私立學校因為財務狀況不佳而由政府接管的情況時有所聞,為有效改善財務狀況,
教育部在「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納入監察人制度,在董事會下選出 1到 3名監察
人,針對財務帳冊與決算報告進行審查,教育部高教司表示,希望以建立內控機制
的方式讓私校的財務更加健全,除非私校接受政府補助佔歲入的20%,才得由政府
指派公益監察人,否則這些制度都是屬於學校內部自主範圍。
對此,立法委員林志嘉提出疑慮表示,依照過去的經驗,只要董事會改組,必定造
成很多紛紛擾擾,如果再增加監察人參與財務審查,將會造成董事長與監察人之間
衝突,這樣的規定立意良好,但是他認為,應該調整得更具彈性,運作良好的私校
董事會可以不必設監察人,避免讓董事會成為是非之地。
立法委員王淑慧不認同的說,就是因為會產生很多的財務問題,才需要增設監察人
制度,一個運作良好或是認真辦學的學校,多一個監察人制度也不會對健全的董事
會造成任何影響;最後在委員爭論不休的情況下,由主席洪秀柱決定所有監察人的
相關法條全數保留擇日再討論。
校長學者多贊成
前教育部長、現任中國醫藥大學校長黃榮村表示,立法委員會反對是對監察人制度
不太習慣,如果增設後,對學校運作上不會出現太多的困難,但是他強調,需要在
深入了解詳細的修正條文內容後,才能知道是否會對原本體制造成影響。
全教會公益法人(私立)學校委員會主委黃維富表示,自己所任職的華夏技術學院
就是因為財務狀況不佳遭到接管。他認為,私立學校在運作上財務比較容易有缺失,
他贊成教育部版的修正草案將監察人納入董事會,至少可以監督財務狀況。
私校學費細目須公開
昨日在會中則是通過私校法共13條法案,其中第46條,私立學校每學年向學生收取
費用項目數額應公開,並在網路公告及招生簡章中載明;高教司表示,法案三讀通
過後,私校必須公開學雜費的使用細目,以及在招生簡章中載明學雜費的收費標準
以供參考。
高教司表示,經過修法後,所有考生在選填志願時,將可以在招生簡章中看到每所
學校的收費狀況,可以作為一項參考指標,另外,私校也必須以網路公告的方式,
把所有收費細目公開提供所有學生查詢。
【 2007/11/06 立報 】 @ http://lihpao.s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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