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行星命名權, 在爬過精華區以及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後, 得到的資訊是政治經濟相關人物要在100年之後才能命名, 或是發現者得持有命名權。 但在近期我得到一些消息是, 有粉為偶像絲購買了行星命名權並且加以命名(不只發生一次), 而後續也是有相關報導, 但是我查到的資料是說聯合國國際天文組織說, 行星命名權不得以做以商業用途, 並且也有明星想要購買命名權而遭拒的先例; 那現在有相關報導出來, 到底是怎麼個一回事呢? 是有相關的更改動作?還是只是社會大眾的一廂情願? 還想請問一下各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