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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說明 (3)
#1
法迄巴
發信人: xtalk.bbs@bbs.csie.nctu.edu.tw (xtalk), 信區: Buddhism

[公告] 刪除 d08001 及其分身之貼文


3. 宣說扶鸞降乩, 妖言惑眾, 誤導社會善良風俗.


  見今日又有魔心作祟者謗我,為了遮惡及揚善之故,我就此披
  露毗盧遮那佛開示文。令汝等有疑者自廓,無疑者增上!

  我此第四次披露曾造大妄語業 --
  以前我的確說過一次我是慧解脫阿羅漢。造業原因有三:

            a.那時是凡夫尚有情識虛矯之心。

            b.那時已見道但法眼尚未清淨,以為所悟境界即是
              慧解脫阿羅漢境界。是錯解阿羅漢之定義。阿羅
              漢者,有九相。即便是退法相阿羅漢亦是已斷貪
              、嗔、痴三毒否則不稱為阿羅漢。我知道我未斷
              ,因為於慧解脫阿漢經義定義未明,所以我妄語。
              而妄語原因,是戒守不嚴而致口業妄發,如現今
              任意謗我者一般。

            c.我雖不是阿羅漢,但根器亦猛利。於一乘法無礙
              論說自在,而我也並不是真的想要剁人手指。所
              以,出語阻嚇無知凡夫妄發不了義語而已, 用在
              舉一乘法。我之弊者,乃不了眾生根器各有其適
              合法門也。
              所以,汝等若見我舉一乘法,若不理解,也學我
              當初妄發口業,當造不可收拾之業報也。


  現在,我問汝等,汝等自問看過我實說過下列大妄語嗎?此語
  即是:
        「我是慧解脫阿羅漢」

  1.若未看過而謗我者,即是隨喜造惡。這是愚痴凡夫行為。
  2.若說已看過,我告汝等,我沒於彼時說我是某某人我証慧解
    脫阿羅漢。汝等若言已有看過,即是造妄語業,即是魔眷。

    謗我者,是彼魔心不歇者故意將我眾多文函併湊以得出我自
    然人之姓名後再來故意披露,以破壞和合僧團撓眾等學佛信
    心。

  3.由於我曾如此大妄語之故,現在我實告汝等以下事件 --

    毗盧遮那佛已為我作証我之大妄語業已懺淨。汝等應淨心相信
    ,更不造新惡業因。過程如下:

    佛問:汝是愚痴人,不應未証言証犯下此大妄語業,令彼眾生隨
          喜造惡,違犯自立誓願。
    我云:是,我是愚痴人!
          不知我如何才能懺彼大惡業?令我安穩不落入地獄果報?
    佛云:末世眾生欲懺彼大惡業者,應尋釋迦佛之大乘了義經文依
    佛云:末世眾生欲懺彼大惡業者,應尋釋迦佛之大乘了義經文依
          教而行。
    我問:如何才是遵釋迦佛之教示?
    佛問:汝造何業?
    我云:是剛才您所說未証言証是大妄語業。
    佛問:汝是誰?
    我云:我是在彼虛空界時時被謗者,今生用名為楊毅。
    佛問:楊毅是誰?
          (我在佛再次之追問下,當下廓然清淨!)
    佛云:如是,如是!是心做心受,信受不疑者即是法眼清淨者。
          於一切時更應無所住,若無所住此大妄語業即無所生處。
          我為汝証,汝以善巧方便渡眾,雖是造大妄語業,即便入
          地獄亦是拍球地獄,一入即出。何況今生是汝最後身,汝
          今後更不受地獄果報。唯除願力使然。
    我問:如何是佛心?
    佛云:於一切時無所住即是佛心,但莫作無所住即是隨境轉之見。
    我問:我知,其即為任病。
    佛云:然。
    我問:若我於一切時無所住心時是佛心,如何金剛經更說「應無所
          住而生其心」?所生之心為何?
    佛云:若無所住即是名已生心,更不說有另一心可生。
    我問:然,弟子信受不疑!
    我問:今我所上之虛空界,已有弘佈佛法之障礙產生,我當如何?
    佛云:汝宜默然密行不令他知。亦不必上彼虛空界。所有釋迦文佛
          所制戒律須無所違犯。以優婆塞身現須守優婆塞戒。以菩薩
          身現須守菩薩戒。以比丘身現,應守比丘戒。開遮應知時宜
          莫再令無知眾生有毀謗造新業因之機會。
    我問:我知。不過彼虛空界已有謗我並種下來世惡業之眾生,我應
          如何對待及救渡?
    佛云:如何是眾生?
    我云:了解。
          (當下了知佛意:眾生生自汝心分別)
    佛云:是彼自削善因緣,汝但不更造新業因即可!若要上彼處可以
          披露我之教示令彼等得知。
    我問:若彼等再不信受時或甚至毀謗時,我應如何?
    佛云:汝法眼已清淨,應知如何作為!但用慈悲心解釋來龍去脈即
          可。
    我云:唯然信受,我將行之。
          (五體投地頂禮而退)

  4.我大妄語業已懺淨嗎?

    我只說過一次我是「慧解脫阿羅漢」,汝等謗我,有疑於我者即信
    受不疑。現今,我說毗盧遮那佛已為我作証,言我大妄語業已懺淨,
    今生不落入地獄果報,汝等謗我,有疑於我者信還不信?

    若不信,何以皆是我所言而取彼大妄語業之說不取此毗盧遮那佛之
    說?如是邏輯豈非自相矛盾?此矛盾之見應捨棄,善觀自心何處有
    我之惡所在?

    若已信者,應知我大妄語業已懺淨,此後更不應再謗我或謗他人而
    造新業因。否則,我說汝等皆是愚痴人。是波旬之魔眷今生解脫難
    盼!

    為啟眾信,我今即起誓言 --

        三寶弟子楊毅
        即此啟請十方一切諸佛菩薩聖賢僧為証
        若毗盧遮那佛未作証我不必入地獄受果報者,我今即於地裂二
        半當下墮阿鼻地獄受無量苦。

    那個不信而要謗我者,與我同誓,言我若未落入阿鼻地獄受果報,
    他必落入地獄受果報。

    若有此等愚夫者,是自造愚痴果報之因,我即不對其作任何世法制
    裁,准其所言不加追訴。未免眾人不知何故我不追訴,謹此告知。

    但若有眾生仍不隨我法制,而仍然謗佛法僧破和合者,我說是人即
    魔眷故意來撓眾學佛者之心。大眾宜擯之!


  5.若有人說,汝凡夫定淺業所言之業報必報但不一定現在報此大妄語
    業。

    ans: 我說,若我如是定淺,難道不能借未報之前經過大乘了義經
         而懺淨。而汝等卻必定要一直的毀謗我壞眾修行並自造惡業
         因嗎?

         若作上述之問疑者,應知自宗已失,不應稱之為智言。


  6.獅子吼站眾站務站長若是菩薩行者,應知是時復我使用權限。
    我不會想去獅子吼站,但由於所有謗我者皆由獅子吼站而起。若
    人謗我一分,昔日隨喜造惡者,即得十分之三惡。我正在釋汝等
    惡分,不應說我仍然不慈。

    分析:過去獅子吼站擯我之原因有三。
          1.言我大妄語,合該默擯之
            ans:關於此點,我上文已盡釋此疑不應再以此點擯我。

          2.言我違法令彼獅子吼站無量出現我的文章
             ans:此點在當初ABSTsai蔡老師,已在當日証實是該獅子
                吼站故障,程式自動把我文章無量出現。(實際是某
                菩薩故意的行為)
                當時有一署名「王X」者還在網上謗我行為。後來
                我有去文令其懺悔,但至今多年尚未見彼懺悔。

         3.言我棒喝行人不知用慈。並舉出獅子吼站只是在「接引初
           機」
           ans:我縱棒喝,亦是我之慈悲。
               我從禪宗入門,學的也是應機了心方式,只是隨所學
               應答而已。
               我未見佛問菩薩法門何為勝,而不自言自所修法。何
               以故?佛法法式本來如此。

               就算我沒有觀機逗教有失菩薩心,但汝站停我權如此
               之久是不是也足夠令我懺悔了?

               若未見我懺悔,我今即懺悔!

               往昔,我楊毅於彼獅子吼站時,用心不慈未觀機逗教
               ,令眾煩惱,我今已知錯處,並在此向獅子吼之護法
               菩薩懺悔此過,願哀愍我昔時是凡夫未於心地得入,
               若聽我懺悔,我並誓於今後不再犯彼過錯,凡有所言
               必依了義經義,並行菩薩四攝、六度、十力及十智行。

               往昔,我楊毅於彼獅子吼站時,用心不慈未觀機逗教
               ,令眾煩惱,我今已知錯處,並在此向獅子吼之護法
               菩薩懺悔此過,願哀愍我昔時是凡夫未於心地得入,
               若聽我懺悔,我並誓於今後不再犯彼過錯,凡有所言
               必依了義經義,並行菩薩四攝、六度、十力及十智行。

               往昔,我楊毅於彼獅子吼站時,用心不慈未觀機逗教
               ,令眾煩惱,我今已知錯處,並在此向獅子吼之護法
               菩薩懺悔此過,願哀愍我昔時是凡夫未於心地得入,
               若聽我懺悔,我並誓於今後不再犯彼過錯,凡有所言
               必依了義經義,並行菩薩四攝、六度、十力及十智行。


 P.S 我此文中之姓名只是投文所必需。為避免尚有疑眾生謗我,我有遮
     其惡之必須。所以,若引我此文須將我姓名去除代之XX者,如是行
     者是真佛子菩薩行。否則,經我此說明,仍然還要引用,是人即是
     魔眷故意撓學佛人之信心。對於這些魔眷,我定以世法侵權之訴繩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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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Jan 27 13:15:1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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