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二律儀之儀軌,前六論師皆許「我扳皈三寶」 等四句,及受五部律法。故令三誦「我皈依三寶,悔除 一切罪,隨喜眾生善,意受佛菩提。」而授律儀。 此儀軌是<幻網>第二及<金剛幕>十二中說。若 問初三句義,但是皈依懺罪隨喜,非受戒軌,第四句中 方不顯說受戒,云何可作受戒儀耶?答云:實爾,故第 四句當如歡喜金剛,及依寂靜論師中所說,作「發心佛 菩提」,以是受發心故。唯受願心非是律儀,故知是受 行心。以此略文受律儀者,是依最利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