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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受食魚、肉者是否斷大慈種?~3
#1
Heaven
※ 引述《robert2007@kkcity.com.tw (笑、不生氣、正面、放鬆)》之銘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銘言:
> > 由經文可以了解, 佛陀的 "為我殺" 並不是有 1% 就成立,
> > 也不是要 100% 才算成立. 那只是取 "主要是為我殺" 勉強可說是 50% 以上.
> 每個人「不疑」的程度不同。我無法以百分比來推測佛陀的本意。

「不疑」是佛陀提出來的, 若不猜測百分比, 那就直接看佛陀本意.
佛陀的「不疑」並不是要行者漫天猜想起疑情, 而是明確告訴行者:

只要該處有販肉商, 供養者也奉行不殺的教導, 不會為我而殺生.

這就是符合「不疑」的條件, 此即佛陀本意.

> 不過既然我認為佛陀本意是在「保護」修行者,我當然會盡可能達成最大的「保護」
。

有學長指出, 佛陀的教導是 "若為比丘殺, 可聽比丘尼受用".
你可以說這是最大的保護, 別人也可以說這是最小的保護,
不論如何 "描述" , 反正知道事實即可.

> > "業" 的成立重點在於個人的 "行", 也就是 "作意" ,
> > 並不是一種分配的結果.
> 這裡要補充一點,「無意的犯罪者則無罪」通常是不成立的,除非是精神障礙。
> 以一般的法律常識來說,「無意」的刑責減輕很多,但不是「無罪」(無 "業")。

相信你提 "補充" , 是表示你知道我們談佛法中的 "業" 與世間法的 "罪" 是二回事.
否則就不符合昨天才提到的 "同一律", 因為這二者所指涉的對象是不同的.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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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言下相應   即共論佛義   若實不相應   合掌令歡喜 ◇
◇ 此宗本無諍   諍即失道意   執逆諍法門   自性入生死 ◇
◇ 南無 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 護法韋馱尊天菩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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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l 31 11:43:1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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