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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受食魚、肉者是否斷大慈種?~3
#1
笑、不生氣、正面、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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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銘言:
> 再用同樣的標準, "為我殺" 是不是也可以變成
> 0% 為了其它消費者, 100% 是為了 "我".

由於有個地方我沒有交代清楚,使得 heaven 也舉出極端的例子,
我相信這不是他本意對 "為我殺" 的理解。

分享一個使用「排中律」的小心得,在使用一正一反推導的時候,
「是」的時候隱含著一個百分比,不能寫 100%。「不是」的時候,才可以加上 0%。
這是我昨天才發現的,不知道邏輯書有沒有這樣寫,因為我不是專玩邏輯的。

對於還不能斷魚肉的也許捎來了一絲輕鬆,因為「是為了買肉者而殺」包含著一個
百分比,最多是 100%,最低也許是 1%,但不可能是 0% 這已經說明過了。
亦即,邏輯只能證明「不可能 0% 為我殺」,卻無法證明有百分之多少。


這裡我有幾個心得:

1.屠夫如果為「錢」而殺,這「錢」包含了殺業,屠夫自己用的話,災及自己;
  給家人用的話,災及家人;給房東的話,災及房東;納稅的話,全民共享。

2.如果「1% 為我殺」我要分享 1% 的殺業;如果「50% 為我殺」我要分享 50% 的殺業。

3.佛陀的戒律其實是一個避災寶典。所謂「不疑」為我殺,也就是要盡其可能降低
  為我殺的百分比,才能簡化修行路上的障礙。

4.但我們不能說佛教是自利的,因為我相信修習佛學,就是在利益眾生。
  避災並非自利,而是讓我們修行得更順利,更有機會利益眾生。

5.不修行的人可得小心「寅吃卯糧」,小心修行的資糧抵不過每日分享的共業。


在此一併感謝 tsai,我看到佛陀對「吃」的小心翼翼,更證明了戒律是個避災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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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 Jul 31 00:16:4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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