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新信

 
Re: 受食魚、肉者是否斷大慈種?~3
#1
笑、不生氣、正面、放鬆
發信站: KKCITY (kkcity.com.tw )
※ 引述《Heavenchow (Heaven)》之銘言:
> ※ 引述《robert2007@kkcity.com.tw (笑、不生氣、正面、放鬆)》之銘言:
> > 不對,所有市場上的肉都是「為了消費者而殺」。既是消費者,就包含在其中了。
> > 這邏輯夠簡單吧。

重申一次,這邏輯真的夠簡單的。

> 這邏輯很簡單,連佛陀也知道.他即然說屠兒不在此限.
> 就表示那種為 "消費者" 而殺的,不等同為 "我" 而殺的.
> 你可以說這二者相似度 99% , 但佛陀已經很清楚指出市場上的可以.

在相信 heaven 所認同的佛教之前,我絕對會先相信邏輯推理。
這也是《葛拉瑪經》所鼓勵的。

受食淨肉這話題,並非邏輯無法解決的玄學話題(例如:忉利天是否存在等話題),
如果連這一點簡單的邏輯都這樣搞亂自己,恐怕其他更重要的地方也一樣搞亂。

針對這問題,已經出現了幾種答案,清楚的條列如下:
(1)邏輯錯了(但邏輯是不可能錯的)
(2)邏輯沒錯,但佛教是自利的(消費者吃肉只要學佛可登天,無視供肉者造業下地獄)
(3)邏輯沒錯,佛陀也非自利,而是托缽者(非消費者)的時代才存在有三淨肉
(4)邏輯沒錯,佛陀也非自利,而是還有其他佛典存在:「…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選(4)的是大乘佛教。
選(3)的是烏帕沙瑪比丘。
heaven 沒選(1),卻也沒選(3)(4),
莫非暗示了(2)?所以我認為 heaven 所認同的「佛教」,一定有誤解的地方。

至於 heaven 的盲點「那種為 "消費者" 而殺的,不等同為 "我" 而殺的」
錯在於 "我" 並不是 "托缽者",如果這句話把 "我" 換成 "托缽者" 才有可能成立:
亦即,「那種為 "消費者" 而殺的,不等同為 "托缽者" 而殺的」。

其他不一一回覆,先看 heaven 能否想通這邏輯。

--
┌─────KKCITY─────┐   KKBOX歌名歌手歌詞專輯搜尋 
         bbs.kkcity.com.tw                http://www.kkbox.com.tw  
└──From:202.153.204.171    ──┘ 超過100家唱片公司合法授權 音樂盡情下載
Thu Jul 26 12:31:39 2007
回覆 | 轉寄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