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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受食魚、肉者是否斷大慈種?~3
#1
精進
※ 引述《robert2007@kkcity.com.tw (笑、不生氣、正面、放鬆)》之銘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銘言:
> > 我不是專家,這只是很簡單的歷史觀與思考邏輯
> 邏輯清楚的人應該看得出來「殺生是惡業,但吃肉非惡業」存在著相當的矛盾,
> 也許有人認為:惡業是屠夫們應該承擔的,吃肉的人無惡業!
> 但是去訪問肉販或餐廳老板,他們不會承認惡業是自己願意造的,因為這是供需問題,
> 他們會說:如果沒人買肉,我就不賣肉了。如果吃素的人很多,我會改賣素食。
> 也許有人認為:諸位肉販雖然不承認此惡業,卻不代表沒有惡業。真是無知。
> 然而,這無知的情況,也同樣發生在自認受食「淨肉」的我們身上。
> 吃了「不淨肉」又如何?
> 這並不是觸犯戒律的問題,而是佛陀制戒背後的精神,是在保護學者們的慧命。
> 我並不樂見南傳佛教因為這小部分的矛盾,被認為有「加料」或「嚴重缺料」,
> 甚至令人無法觸及其更重要的部分。
> 所以烏帕沙瑪比丘身體力行,奉行「淨善」的不殺生戒律,其實是幫助了佛法的傳承。
> 當然,我也不是專家,這只是個人所見所聞,與基本的邏輯見解。
上網搜尋了一下,烏帕沙瑪比丘認為:
「在今日分工精細的工商業社會裡,幾乎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為了消費者的需求而作,並
 且大多是由消費取向來決定「生產的形態與規模」的產銷架構,尤其是肉品市場。不論
 是遠洋漁撈、近海養殖或畜牧禽畜,無不是為消費者及食用者所養、所獵、所殺。人們
 在店頭的肉品市場及餐館上,或許聞不到也見不到殺生,也不是為了特定的某人而殺,
 但所有被宰殺的動物確實是為買者或食用者而殺,所以在現代的經濟形態下,所謂「不
 為我殺」的血肉是極難獲得。」

所以烏帕沙瑪比丘認為在今日工商業社會市場上出現的肉品,應不符三淨肉中的不為我殺
此一條件。

最後又說:
「處在現代的工商社會,若欲落實「不殺生」的慈悲正行,而采行「不受用魚、肉」者,
 絕不是提倡「素食」有助于體現聖道,也不是認為「不受用魚、肉」可得到清淨、可速
 証菩提,應該是為了「不殺生」而不受用魚、肉。......因此,現代原始佛法的修學人
  應當不食用殺生所得的魚、肉,這不是提倡「不食魚、肉」、「素食」可獲致清淨、解
  脫,而是禁止、遠離殺生的現代面貌。這樣的人雖不受用魚、肉,但不是吃素,雖不是
  素食者,卻不受用魚、肉,如此「非素食卻不肉食,不肉食而非素食」的行徑,就是為
  了落實「不殺生」的現代作法。」




http://www.nnseek.com/e/tw.bbs.soc.religion.buddhism/2007_07_05_p2.html
Mon Jul 23 11:50:0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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