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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基本教義-正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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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是佛教八正道戒律中的第二項,戒除三種錯誤的行為,即殺生、偷盜和邪淫。正如
我們在前章中討論過的,強調對一切眾生要有同情心,只取別人所給與的東西。過一種純
淨和貞節的生活。這些是五戒的前三戒。其餘二戒是不妄語和不飲酒。遵守這些戒條的人
,在陶冶性情、促進自己與他人和睦相處的正當關係時,不需要很多學問就能懂得這些基
本修持的法則。這樣的道德行為,給人以無畏、安全和平靜的感覺。一切道德的生活,都
是建立在慈和悲的基礎之上的,這是我們在「正思惟」一章中已詳細討論過的。一個人沒
有慈和悲這兩種顯著的品德,不能真正被稱為有道德的人。口業和身業沒有慈和悲,也不
能被認為是善的有益於身心的。一個人有了慈悲和深感內疚的好思想,肯定不會有殺生和
偷盜等行為;而殺生等這些不道德的行為,是因為殘忍、貪心和無知才幹出來的事。

一些精神修養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因為心沒有被調伏,總是找借口在語言或行為中作惡
。「思想未攝護,身業亦未攝護,語業與意業亦復如是。」[i]

佛陀說:

愚人是因其行為而被知,聖人亦復如是,由於行為才被人知。

有三種品質之人,應知為愚者。何等為三?錯誤之身業、錯誤之語業、錯誤之意業。有
此三種品質,應知為愚者。

有另外三種品質之人,應知為聖者。何等為三?正確之身業、正確之語業、正確之意業
。有此三種品質,應知為聖者。

如是,諸比丘,汝等應作如是修持:「我等棄捨愚者所有之三事,培修聖者所有之三事
。」諸比丘,汝等應作如是修持。[ii]

由自己的行為塑造自己的品質,無人能給別人以好的品質。每個人應當通過審思明辨,
通過注意、努力、憶念和修定活動來建立它。正如一個人要精通一種技藝,必須努力學習
。所以要精通高尚行為的技巧,就要依靠好而強有力的品質,他一定要刻苦,要警惕。正
如威廉.霍斯所說的:

在所有情況下,好品質是一個人努力的結果。它不是從父母繼承而來的,不是外界的優
勢創造的,不是出生、財富、天資或地位的附屬品,而是一個努力的結果。

假若我們想獲得一種有價值的高尚品質,我們就應該記住佛陀反對粗心大意和幻想的警
語:

警惕,經常記住。[iii]

在性格的培養中,第一件必要的事是鍛煉克制自己。例如,假若一個人專門講享受,他
的善行和品德就會下降──所有宗教和哲學導師都同意這一點。那些高興飲酒的人,被衝
動所驅使,享受快樂,是完全不能教育的,直到他們學會控制自己的心行為止。

節制是由於就道德上的考慮和好處而來的。特別是青年人,應當發展道德上的慈愛。因
為慈愛滋養精神生活。沒有節制的心,在無意義的活動中浪費自己的生命。品質是要建立
的東西,這要依靠我們的決心。

但是持戒,決不是遵守法律條文。佛陀不是專橫的法律制訂者。在佛教中,沒有強迫。
俗人或比丘接受戒律是自願的。

看佛陀如何訓練它的弟子,是有趣的事。有一次,馴馬者祗屍拜訪佛陀,隨之有了下面
這樣的對話:

──祗屍,汝是訓練者,是馴馬人,汝如何訓練馬,令其馴服?

──世尊,我訓練馬,令其馴服,採用溫和與生硬二法,亦二法兼用。

──祗屍,若要馴服之馬,不服從汝之訓練,汝對此馬將如何處置?

──世尊,在此種情況下,我殺之,理由為何?恐彼對我師氏族產生懷疑。現在,世尊
,佛是馴服人之絕世訓練者,世尊,佛如何訓練人使其馴服?

──祗屍,我訓練人,令其馴服,亦用溫和與生硬二法,亦二法兼用。祗屍,此下為溫
和法:此是身善業,此是身善業之果;此是語善業,此是語善業之果;此是意善業,此是
意善業之果。此是天(神),此是人。

祗屍,此下為生硬法:此是身惡業,此是身惡業之果;此是語惡業,此是語惡業之果;
此是意惡業,此是意惡業之果。此是地獄,此是畜生界,此是惡鬼界。祗屍,如是為溫和
與生硬二法。(如上)

──世尊,若有人不服從佛之訓練,佛將如何處置此人?

──祗屍,在此種情況下,我殺之。

──佛肯定不奪彼之生命,但佛為何說「祗屍,我殺之」?

──實如是,祗屍,如來不奪彼之生命。然若有人不服從溫和與生硬二法及二法兼用之
調御,如來認為與彼同住有智比丘無必要言及彼、勸告彼。祗屍,當如來與同住比丘認為
某人無須說及與勸告時,此即在聖戒中殺人。[iv]

這一段對話,清楚地告訴我們,佛陀不對其弟子強加戒律。但是他作為有悲心的老師,
對他們指出什麼是正確的和什麼是錯誤的以及其後果。佛陀又說:

我說:「諸比丘,汝等捨惡。」惡能被捨棄。若彼惡不能捨棄,我將不作如是說。因捨
惡能做到,故我對汝等說:「諸比丘,汝等捨惡。」

若此惡之捨棄導致損失與痛苦,我將不說「捨惡」。

「諸比丘,汝等修善。」善能修持。若善不能修持,我將不作如是說。但因修善能做到
,故我對汝等說:「諸比丘,汝等修善。」

若修善導致損失與痛苦,我將不說「汝等修善。」但因修善導致幸福與快樂,故我說「
諸比丘,汝等修善。」

個人自願遵守戒條,要由他作必要的努力來轉變為行動。假若他漠不關心,他懶惰,別
人以守戒的行為作榜樣來勸說他、支持他,那是無益的,責任在他自己。《相應部》中說
:

依照所下種,汝獲其果實。

為善者得善,作惡者受惡。

種下善培植,汝享其果實。[v]

1.第一戒不殺生,對一切眾生給與同情,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佛教的「眾生」,包括一
切有生命有呼吸的動物。被承認的一種事實是:一切活人或動物,都愛護生命和厭惡死亡
。因為生命對一切眾生都是寶貴的,他們的目的是保護生命、延長生命不受傷害,這甚至
適用於那些有知覺最微小的動物。如說:

於求樂有情,刀杖加惱害。

但求自己樂,後世樂難得。[vi]

一切眾生的快樂,取決於他們擁有生命。所以,剝奪他們的生命,包括剝奪人們一切喜
愛的東西,這是極其殘酷和無情的。因此,那些要殺害別人的人,為他們自己帶來的是被
殺者的仇恨與惡意,難道這還奇怪嗎?《法句》說:

一切懼刀杖,一切皆愛生,

以自度他情,莫殺莫教殺。[vii]



如我彼亦是,如彼我亦然,

以自與他比,不殺不教殺。[viii]

不傷害,不屠殺其他生命,是一個佛教徒的標準,這是大家都感到的。以殘忍成性對待
動物的人,有機會時,很可能也是虐待人的人。當殘忍的思想慢慢地發展到著魔程度時,
就有可能成為殘忍的癖好者。佛教典籍指出:

殺生之人,常在此生受苦,結局可悲。死後,其粗暴行為之業力,將長期迫使其進入苦
難。若此等生命毀滅者投生富有之家,即是其體美、健康等,然其業力仍將隨彼等進入墳
墓。

另一方面:

向別人表示憐憫、不殺生之人,將得善生。若投生人間,將有健康、美貌、財富、權勢
、才智等。[ix]

正行就是正行。業的教義,是佛教的主要教義之一,是我們自己意志作用的行為,我們
稱之為「業」。假如一個人懂得業的作用和業報,他可能不會去冒不善行為的風險。惡行
會得惡報,像「是則苦隨彼,如輪隨獸足。」[x]

值得注意而又有趣的是,近幾年來,有些對業和來生作了一些研究。許多可信的故事,
能夠在吉納.塞米納拉小姐所寫的最有趣的兩本書中看到。[xi]

是的,世界似乎不圓滿、不平等。在我們人類中,更不用說動物界了,我們看到有些人
出生可憐,深陷災難,極不愉快;而其他一些人則出生富貴、快樂,享受豪華的物質生活
,根本不知道世界上有什麼苦難。還有,少數得善報的人,被賦與敏銳的智慧和極大的精
神才能;而另外許多人則完全是無知。為什麼我們當中一些人健康、美貌、有朋友,而其
他一些人則可憐的虛弱、貧窮而孤獨呢?為什麼有些人生來就長壽,而另外一些人則短命
,在青春年華時就死去?為什麼有些人生來就富裕、有名望、被人重視,而其他一些人則
完全被忽視?這些錯綜複雜的問題,需要解答。

我們發現的這些巨大的差別,不是外力或超然的神力所造成的,而是由我們自己的行為
和反應所致。所以,我們製造自己的業;我們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是善還是惡,都
是如此。

因此,所有的人都應該懂得停止傷害他人,培養充滿同情和仁慈的無量心。殺就是殺,
不管這種殺是為娛樂而殺,還是為食物、或為健康而殺,借口說「我是這個或那個好理由
才殺的」如此等等為自己辯護,是毫無用處的。假若我們殺了,我們就應當坦率地承認,
並認為那是不對的,倒不如直言不諱的好。

接著討論關於素食主義的問題。佛教不禁止吃肉。假若你不看到、不聽到、不懷疑一個
動物是專為你而殺的,這種肉是可以接受的。否則,就不能接受。在佛陀的教導中,沒有
規定或命令說佛教徒應當完全或主要以素為食。是否吃肉,純粹是個人的事。不過吃受了
精的蛋,是犯第一條不殺生戒的。

2.在正行之下,要遵守的第二戒是不偷盜,誠實地生活,只取自己分內應得的東西。竊
取他人之物,雖不像奪取他人的生命那樣嚴重,但這仍是一條嚴重的罪行。因為這奪去了
他人的某種快樂享受。由於無人願意被盜,不難理解,奪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是錯誤的
。慫恿一個人去盜竊的思想,永遠不能是善的或好的。還有,偷盜導致暴力甚至謀殺。

容易違犯這條戒的,是那些從事商業買賣的人。因為商業界各種各樣的欺詐和不誠實,
都是在不能遵守第二條戒所出現的。一個人能用其筆和舌進行盜竊。社會上的人們,總是
眼向外去哄騙和盜竊別人。這就使社會不可能有平安和快樂。

有人說因為貧窮而引起偷盜,這有其一定的真實性。但假若人們懶惰,逃避勞動,或者
誤用其聰明或職能,他們也會變窮的。接著他們就會冒行竊之險,去偷別人的財物。另外
一些人可能認為要享受快樂生活,盜竊是容易做到的一種手段。這樣,犯罪就會增加。減
少貧困和消滅失業,是政府的職責。

偷盜,有各種形式。例如,一個僱員工作拖拉或工作不認真,但他仍獲得全部報酬,這
樣他就是一個真正的盜賊。因為他得到的錢,不是他掙來的。假如僱主對工作負責的僱員
不能付給適當的工資,這一條同樣適用於他。所以,正如卡萊爾說:

你做一個誠實的人,那麼你就可以相信世界是就少一個壞蛋。

3.正行之下應守的最後一條戒是「不邪淫」。在這個問題上,除了「開示」和書中的知
識之外,更需要的是自我控制。在《關於正思惟》一章中,我們詳細討論了縱慾和棄捨。
在這裡,根據佛教所說,我們將簡單地盡力理解什麼是性慾的錯誤。讓我們首先聽一聽另
一巴利文原典《增支部》開宗明義的經中所說的吧:

諸比丘,我知無任何其他色如女人之色吸引男人之心。諸比丘,女人之色注滿男人之心
。

諸比丘,我知無任何其他聲……我知無任何其他香……我知無任何其他味……我知無任
何其他觸……如女人之聲、香、味、觸吸引男人之心,女人之聲、香、味、觸注滿男人之
心。

諸比丘,我知無任何其他色、聲、香、味、觸如男人之色、聲、香、味、觸吸引女人之
心。諸比丘,女人之心注滿此諸物。

這裡是以正確語言解釋性慾的一次說法,其真實性,無人能否認。佛陀描述性慾是人最
強烈的衝動。假若一個人成為此種衝動的奴隸,即使是最剛強的人也會變弱,即使是聖人
也可能降低身份。性慾的衝動,尤其是年青人,像一種火,需要慎重對待。假若不注意,
不節制,它能夠招致不可以言語形容的災害。「無火如貪慾」,[xii]「諸情慾不滅,彼
等仍燃燒。」

由於佛陀是一位講求實際的哲學家,他不希望自己的在家信徒都過苦行生活。確實,他
稱他們為「在家行欲人」。佛陀知道人的生性和衝動,知道人的慾望和迫切需求,他不像
對比丘所做的那樣,不禁止在家信徒的性生活。但是他告誡他們,批判那些為滿足性慾願
望的錯誤方法。他進一步推薦遵守八條齋戒,對在家弟子在齋戒日或要求的日期,特別強
調要遵守第三條不邪淫戒。

假若一個人決定過獨身生活,他就應做認真的努力,身、語、意要貞節。假若他不能堅
持獨身,也可以結婚,但他應當戒除錯誤的和有害的性行為。正如佛陀在《敗亡經》
[xiii]中所說的:

若男子溺愛女人(過放蕩生活),是醉漢、是賭徒,揮霍自己所得─此是彼敗亡之因。

不滿足於己妻,若與妓女及他人之妻通姦──此是彼敗亡之因。

青年已過,娶十餘歲幼女為妻,因謹慎防範而不能入睡──此是彼敗亡之因。

說到女人,佛陀簡單地說:

放蕩不羈與不道德之行為,是女人之腐敗。[xiv]最好之妻是彼使其夫快樂。[xv]妻是最
好之伴侶。[xvi]

戈德史密斯寫道:

理想的妻子,在生活中能給予更多的服務,比穿著裙子的哲學家、咆哮的女英雄或潑婦
王后要好。她使自己的丈夫、孩子幸福,比傳奇般描述的整個職業是以箭殺人的女士品德
偉大得多。

屍羅查拉比丘(麥基奇尼先生)寫第三戒時,他說:

是我們的心每時每刻在造成我們是什麼樣子。在性慾這種事情中,心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確實,我們可以說,假若在這裡心完全是在自己的控制之下,那麼我們在別處就沒有或
無必要再警惕的人。

假若我們環顧自己周圍,我們能夠看到在這種性慾事情中過去由於缺乏心理上的控制所
產生的人類種族。考慮到我們歡喜稱之為「低級動物」的以及它們的性行為,在這裡到底
哪一種是真正的低級?是動物還是人?關於性行為,到底哪一種是正常的、有規律的?哪
一種是不正常、沒有規律的、是反常的?在這些問題上,動物是比較高級的,人是比較低
級的。為何如此呢?簡單地理由是:有思考能力的人,正確使用思考能力,就能使自己成
為性衝動的主人;但是他在可悲的性慾中,使用自己的思考能力,實際造成自己比動物更
加成為性衝動的奴隸。[xvii]

佛陀在《中部》第四十一經和他處解釋第三戒,是有趣的和重要的。該經講的是所有十
善業和十不善業。下面是略加壓縮的內容。

佛陀在答覆婆羅門戶主沙羅問為何有些人死後轉生不好,而另外一些人則好的問題時說
:

諸戶主,有些人死後轉生不好,是因彼等生活不如法,不正當,不和諧。

當時那些婆羅門不能完全理解佛陀所說的意思,要求他詳細解釋。佛陀答覆說:

諸戶主,有些人對眾生殘酷無情;有些人偷盜;有些人邪淫享樂,與受母親、父親、雙
親、兄弟、姐妹或親戚保護者(處女)發生關係,與有夫之婦、與(在此方面)應受懲罰
之人,甚至與已訂婚者[xviii]等發生性關係。

諸戶主,此是有關身之非法、非正當與非和諧之三行。

佛陀接著說到語言中的四非法,即妄語、誹謗語、粗惡語和無益語。他說:

諸戶主,有些人貪求。彼等貪求他人的財物,想:「屬於彼者可屬於我。」有些人惡毒
,心壞,想:「讓此等眾生被打死,被屠殺或被消滅,不讓彼等活命。」有些人有邪見、
有顛倒之看法,想:「無佈施與供養(之果報),無善惡之報應,無此世界亦無他世界(
《義疏》:對在他世界者,無此世界;對在此世界者,無他世界。)無對父母(善惡之果
報),無有情自然生起(此否認有天人),無出家者與婆羅門如法生活之善行所說此世他
世、證得最高智慧(此否認一切智之諸佛)。」

諸戶主,此是有關思想之非法、非正當與非和諧之三行。

佛陀接著解釋有關身、語、意如法、正當與和諧的三行,與上面所說相反。

心裡要很好地記住,就是佛陀作為宗教導師,向印度社會就道德範疇指出了正確和錯誤
的方法以及不道德不嚴謹行為的惡果。但他從不干涉性慾的問題,從不以訓誡或某種方法
來插手,因為這些是政府的事。不過在自己的「王國」以內,就是說在他的教團範圍以內
,他的態度是不同的,有時他對弟子們很嚴格。他作為指導者和老師,經常告誡僧團的成
員要注重善行,看到哪怕是極微小的錯誤都是可怕的,要莊重、安靜和謹慎。這樣,不愉
快的人就會有那些愉快人的愉快和幸福,可能還會增多。[xix]

跟著佛陀並參加僧團的人,過著一種清淡的苦行生活,佛陀給他們特殊的訓誡,禁止比
丘有一切種類的性關係。但是比丘是自由的。假若他認為比丘生活太艱難,出家沒有快樂
,他可以脫去袈裟還俗,過一般人的在家生活。在這種情況下,佛陀像慈父一樣勸告並作
解釋,但他從來不強迫信徒違反各人自己的意願過苦行生活。因為這是思想問題,必須這
樣對待才行。佛陀推薦的修定和其他行持獲得的好處之一是高尚的目的──病態情況的消
除,此種病態如不戒除而縱慾的結果可能會出現。

《法句》兩首偈文(第246、247)列舉了要遵守的戒,用一句話簡略地說明了犯戒的惡
果。偈文如下:

若人於世界,殺生說妄語,

取人所不與,犯於別人妻,

及耽湎飲酒,行為如是者,

即於此世界,毀掘自善根。[xx]

在這裡和前一章,我們已經詳細地討論了五戒,這是皈依佛、法、僧成為佛教徒要遵守
的最起碼的道德義務。在結束語中,簡單地說一說佛陀給小沙彌羅侯羅的訓誡,不是不必
要的。他說:

──羅侯羅,汝作何想?鏡之用途為何?

──作反照之用,世尊。

──即是如此,羅侯羅,身應一再反思而後作,語業與意業也應一再反思而後作。

接著佛陀又說,關於反思,假若一個人發現一種身業要傷害自己、傷害他人或自他俱害
,那是不善業,會產生痛苦,不應當作。假若反思一種身業既不傷害自己,也不傷害他人
,或自他均不傷害,此為善業,產生快樂,應當作。同樣,語業和意業亦復如是。

佛陀接著說:

羅侯羅,凡過去出家者或婆羅門,曾淨化身業、語業與意業,彼等一再反思之後,已如
是作;凡未來出家者婆羅門將淨化身業、語業與意業,彼等一再反思之後,將如是作;凡
現在出家者或婆羅門淨化身業、語業與意業,彼等一再反思之後,均如是作。羅侯羅,故
汝應如是修:「我等一再反思之後,將淨化身業;我等一再反思之後,將淨化語業;我等
一再反思之後,將淨化意業。」羅侯羅,汝應作如是修。[xxi]

細心讀此壓縮《經》的人,會懂得佛陀是怎樣善於指出人的心理行為的重要性以及對自
己和對他人對佛教的看法。「如我是,彼等亦是」這樣的標準,是我們都能接受的。

人給自己的慾望和嗜好讓路的傾向是很強烈的。但常常是在採取行動以前,考慮的不周
到。所以,產生不是他所希望的結果。此《經》中說,由定產生的反思和考慮,是佛陀所
強調的。對沙彌羅侯羅的忠告,雖然是在二十五個世紀以前所說的,但在今天仍然適用。
好的忠告體現永恆的真理,是不受時間和空間的制約的。



註釋:

[i] 《增支部》第一卷第二六一頁。

[ii] 《增支部》第一卷第一O二頁。

[iii] 《長部》第二卷第一二O經。

[iv] 《增支部》第二卷第一一一頁。

[v] 《相應部》第一卷第二二七頁。

[vi] 《法句》第一三一偈。

[vii] 《法句》第一三O偈。

[viii] 《經集》第七O五偈。

[ix] 《增支部》第三卷第四O頁;《中部》第一三五經(《小業分別經》
Culakammavibhanga-sutta)。

[x] 《法句》第一偈。

[xi] 吉納.塞米納拉小姐(Miss Gina Cerminara)著Many Mansions。

[xii] 《法句》第二六二偈。(按:第二六二偈無此意,可能有誤。葉均譯《法句》等
二五一偈首句是此意。──譯者)

[xiii] Parabhava-sutta(《敗亡經》);《經集》第一六、一八、二O偈。

[xiv] 《法句》第二四二偈。(葉均譯為「邪行婦人穢」──譯者)

[xv] 《相應部》第七頁。

[xvi] 《相應部》第一卷第三七頁。

[xvii] 《五戒》(科倫坡)。

[xviii] 意為「以花蔓裝飾訂婚」。

[xix] 《毗奈耶》;《增支部》第三卷第六七頁。

[xx] 「繁榮與幸福」之根。

[xxi] 《中部》第六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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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smim sati, idam hoti; imass'uppada idam upajjati.
imasmimasati, idam na hotil;imassanirodha imam nirujjhati 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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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Jan 20 12:08:5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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