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卷第三十四(九六四)
佛告婆蹉:「有二法,修習多修習,所謂止、觀。此二法修習多修習,
得知界、果,覺了於界,知種種界,覺種種界。
如是,比丘,欲求離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
慈、悲、喜、捨,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令我三結盡,得須
陀洹;三結盡,貪、恚、癡薄,得斯陀含;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
種種神通境界,天眼、天耳、他心智、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皆悉得。
是故,比丘,當修二法,修習多修習,修二法故,知種種界,乃至漏盡。」
這部經文的斷句要注意,不同的斷句法會有截然不同的意思。
第一種斷句法:
比丘欲求得以下幾種法,就要多修習止觀:
1.離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
2.慈、悲、喜、捨,
3.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
4.令我三結盡,得須陀洹;
5.三結盡,貪、恚、癡薄,得斯陀含;
6.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
7.種種神通境界,天眼、天耳、他心智、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皆悉得。
第二種斷句法:
比丘欲求得以下幾種法,就要多修習止觀:
1.離欲,惡不善法,乃至第四禪具足住,
2.慈、悲、喜、捨,
3.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令我三結盡,得須陀洹;
4.三結盡,貪、恚、癡薄,得斯陀含;
5.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
6.種種神通境界,天眼、天耳、他心智、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皆悉得。
若是按照第二種斷句法來斷句,那第3點的次序就是:
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令我三結盡->得須陀洹果;
斷三結得先入非想非非想入處!?
那一種斷句法才是正確的,請看以下:
雜阿含經卷第三十七(一○四二)
「若復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悉得成就。所以者何?
以彼法行、正行故,持戒清淨,心離愛欲,所願必得。
「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皆悉得。
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清淨,心離愛欲,所願必得。
「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果,
無量神通,天耳、他心智、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皆悉得。
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由以上經文比對知,
“欲求慈、悲、喜、捨...到非想非非想入處皆悉得”和 “欲求斷三結...”
並沒有前後因果關係,是分開來看成是兩種不同的事
經文中沒有入非想非非想入處然後才斷三結的意思。
所以雜阿含經卷第三十四(九六四)應是第一種斷句法才是合理。
同樣的,雜阿含經卷第二十九(八一四)的斷句法應為:
是比丘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善>喜]樂,初禪具足住,
是比丘當修安那般那念。
如是修安那般那念,得大果大福利。
是比丘欲求(欲求以下幾件事,為斷句加上序號數字)
1.第二、第三、第四禪,
2.慈、悲、喜、捨,
3.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
4.具足三結盡,得須陀洹果;
5.三結盡,貪、恚、癡薄,得斯陀含果;
6.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果,
7.得無量種神通力,天耳、他心智、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者。
如是比丘當修安那般那念。如是安那般那念,得大果大福利。」
的確是有禪定功夫很強具無色定的外道,聞佛法後修五根證初、二、三或四果。
由無色定證果只是方法之一,不能說所有的證果法都得先修無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