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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典使用驚嘆號和引號的問題 (f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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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驚嘆號的使用,我仍有一點和吳兄不同的看法,請吳兄指正一下:

>蔡老師謹守新式標點符號當初的用途設計,這是相當好的原則。但是符號的意義是
>活的,隨著時代在變,隨著所處理素材在變,也隨著每個人的主觀在變。以上例「

 1.[隨著時代在變]

   標點符號能不能隨時代而變,那是政府的事,在政府未正式改變之前,我們
   的工作標準應該照著那個標準來作。像 "驚嘆號" 這種符號的設計,本來就
   是用於 "驚嘆" 用的,所以不能拿來作為 "叫人號" ,平常我們在講課時,
   需要叫同學來答問時,所用的語氣絕不會是用 "驚嘆" 的語氣,那些都是叫
   人的語氣,而叫人的語氣只有用逗號而已。我認為除非政府公布 : "驚嘆號
   不用於驚嘆, 而用於平常的叫人" 否則應該要照著已有標準的意思來作較好。

 2. [隨著每個人的主觀在變]
   這一點就不必說了,標點不能樣作(新詩好像可以亂搞)。
   佛典要個人意思來標點是可以,只不過只能自個兒在家爽,不能作為我們編
   輯時的依據。您說是吧。

 3."隨著所處理素材在變"
   現代標點只能用於現代文章,根本不能用於古文,尤其是佛典--一種既非文
   言,又非古文,又非白話的文件。我們拿現代標點來標佛典只是不得已的用
   法,所以不能 "誇張" 的用。主要的分別在於:

   (1)我們所標的符號無法用來 "詮釋" 佛典的讀法,因為佛典的文句太 "自由",
      許多語句的順序、斷句法、用字..都是中國所沒有的文法和句法,其因是
      許多經典都不是由中文專家的所譯,像玄奘大師的句子當然沒問題,其他的
      就有很多要推敲的了。

   (2)我們的重點應該放在 "將佛典在合理的地方斷句" ,而不是將佛典弄成像
      花俏的小說文體,像驚嘆號本身就是花俏的符號的一種。中外文件在正式
      的場合中很少用到,通常會拿來作為文章的標題比較多。佛典這種 "嚴重" 
      的文章我個人認為每叫到一個同學就來個驚嘆號,會有點心驚肉跳的。

          隨手就有個例子,11月號美國國家地理雜誌,介紹了一個在西班牙南
      端的一個屬地--Gibraltar, 文章由56頁到70頁沒有用到 "!"  號,但是
      其中的語氣如果在網路上,可能就驚嘆號滿天飛了: (作者問道當地官員,
      西班牙有沒可能收回這塊地) 他回答:( 原樣照抄,下同 )
      “Look, we have not been part of Spain for neraly 300 years.”
      這樣嚴重的事,look 的後面也只是用 "," 而已。

          又談到問當地民眾的感覺:
      But doesn't sometimes find Giblarter just a trifle dull, 
      claustrophobic even?

          回答是:
      “claustrophobic? Never. Dull? a little....”(下略)

          Never 是口語中的一種誇張語氣,但是該雜誌也沒用 "!" 號。

      佛典比國家地理雜誌更重要,語體更該慎重才是。

          
   (3)我個人不贊成用驚嘆號的看法,除了上面說的 "必也慎用乎" 之外,
      另外就是佛典的特殊性了。我們來看第 4.點

 4.[顯得過於平板]

>阿難,於意云何?」和「阿難!於意云何?」來說,我個人覺得驚歎號在這裡比較
>能夠明顯突出呼叫某人的感覺,尤其是下文接有逗號時,例如:

>  「又,舍利弗!彼佛國土常作天樂,黃金為地,晝夜六時天雨曼陀羅華。」

>這裡如果改成逗號,就顯得過於平板了:

>  「又,舍利弗,彼佛國土常作天樂,黃金為地,晝夜六時天雨曼陀羅華。」

   我個人不認為這和平板有關,或許吳兄認為佛典該要刺激一點,但是個人認為
   佛經沒有個意思,在舍利弗後接個 ","或 "!"  都只是我們加以合理斷句的嘗
   試而已,讀者要不要找刺激應該是讀者自己的事,畢竟我們不是在製作 X 檔案,
   總之依常理來推斷,世尊在講堂上說法不可能一直用 "驚嘆" 口氣來叫弟子的。

>又,若是所呼叫之人名讀者不識,很容易就把人名誤當成其它東西瞎猜去了。

 這點中外皆無法可管,我國有人名號書名號地名號,但是到了電腦裡面時,這些標
 點就無三路用,老外文章中也是只有利用說明,來指出何者為人、地、書名等。


>我的著眼點只在於呼叫,無關大、小聲。大、小聲等情態,交由前後文去負責,或
>是你高興造一個「!!」的新標點符號也可以(現在不是常看到「?!」嘛!)。

   這種用法明顯的是個人用用可以,吳兄強調的 "呼叫" 其實不發生在講堂上,
 講堂只有點名某同學應答,不會用到 "呼叫" 的程度。至於另創一種符號,那是
 少年仔的權利,電子佛典如果要放諸四海,讓非中文語系的人也能接受,那麼遵
 循世界的文書習慣我認為是應該考慮的一點。


>這個問題,可參考印順法師所編《雜阿含經論會編》,看看他老人家是怎麼處理的。

 印順法師的會編是一種方式,可是編中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不能說只要是他老人家
 說的作的都是聖旨。我們現在討論的是 "現代的標點用法",尤其是 "用於全世界
 的標點用法" 那就應在事先好好考量一下,以免將來被 "抬出去笑"。
   
     另一種合理的考量,用來叫人時可以用頓號 "、",這個比驚嘆號好得多,語
 氣上比較沒有突兀的感覺,如果覺得 ","號太平淡,我建議用這個。事實上在同
 樣用漢文的日本,新版的佛典用的就是「世尊、我名無害..」的樣式(佛教聖典--
 日本佛教傳道協會出版)。雖然日本的符號用法和我國不同,在正式文件中驚嘆號
 的使用也是很少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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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Dec 26 11:14:59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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