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五法因緣,能令正法不速隱沒]<毘尼母經、卷六、No.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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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五法因緣。能令正法不速隱沒。
一者所誦習經文句具足。前後次第所有義味悉能究盡。
復教徒眾弟子同己所知。如此人者。能令佛法久住於世。
二者廣知三藏文義具足。復能為四部之眾如所解教之。
其身雖滅令後代正法相續不絕。如此人者。能使正法不墜
於地。
三者僧中若有大德上座。為四部所重者。能勤修三業捨營
世事。其徒眾弟子遞代相續皆亦如是。此亦復令正法久住。
四者若有比丘。其性柔和言無違逆。聞善從之聞惡遠避。
若有高才智德者訓誨。其言奉而修行。是亦能令佛法久住。
五者若比丘共相和順。不為形勢利養朋黨相助共諍是非。
如此五事能令正法流傳不絕。是名說法中上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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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毘尼母經》卷6(CBETA, T24, no. 1463, p. 832, c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