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佛教》月刊第612期(2011年5月)〈慎獨:《十方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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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叢林的規模較大,財產為僧團公有。僧人們不準招收弟子,故其住僧來自四面
八方合住一起。十方叢林具有開堂傳戒的資格,一般都定期傳戒,為子孫叢林的求戒
者傳授戒法。十方叢林依據方丈的產生辦法可分為選賢叢林、戒眷叢林和法眷叢林。
選賢叢林的方丈是寺僧經過民主協商,從廣大僧人中推舉的德高望眾者;戒眷叢林的
方丈,也是從僧人中推舉的德高望眾者,但其必須是在本叢林中受的戒;法眷叢林的
方丈,是由原方丈在《寺院法眷》上載明的幾位嗣法弟子依次擔任。十方叢林的住持
,一般是六年一任,但可以連任,也有實行終身制的。住持退位後稱為「退院和尚」
。”
“十方叢林可以接待各地雲遊參學的僧人,叫作「掛單」或「掛褡」。「單」指僧人
的行李,掛單是將行李安放起來,暫不他往的意思。僧人掛單於十方叢林,首先住在
雲水堂。雲水堂住相當長時期後,以本人要求和住持同意,可以住進禪堂或念佛堂,
成為寺中的基本僧眾。住雲水堂可以隨時他往;住禪堂或念佛堂後,如果要離寺他往
,祇能在每年正月十五日或七月十五日提出申請告假。禪堂或念佛堂的僧眾名額是有
一定限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