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14〈4 辯緣起品〉:「又諸緣起差別說四。一者剎那。二
者遠續。三者連縛。四者分位。有餘復說顯法功能。此中剎那。謂因與果俱時行也。
如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等。又契經說。眼色為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此中所
有癡即無明。癡者希求。即名為愛。愛者所發。表即名業。故一剎那有緣起義。有餘
師說。一剎那中具十二支。實有俱起如貪俱起。發業心中癡謂無明。思即是行。於諸
境事了別名識。識俱三蘊總稱名色。有色諸根說為六處。識相應觸名為觸。識相應受
名為受。貪即是愛。與此相應諸纏名取。所發身語二業名有。如是諸法起即名生。熟
變名老。滅壞名死。此廣決擇如順正理。遠續緣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不定受。
業煩惱故無始輪轉。如說有愛等本際不可知。又應頌言。
我昔與汝等於四種聖諦 不如實見故久流轉生死
連縛緣起。謂同異類因果無間相屬而起。如契經說。無明為因生於貪染。明為因故無
貪染生。」(CBETA, T29, no. 1563, p. 841, c17-p. 842, 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