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沒有規範在家眾的這方面細節,就各自依誠意解決了 :)
如果是對出家眾來說,則是要親自向對方懺悔,自己誠心懺悔,對方接受了,自己也
答應不再犯,就大事化小了,懺悔得則得清淨、則得安樂。
「有慚愧」是好人的基本條件。《雜阿含經》卷18:「不諂曲、不幻偽、不欺誑、正
信、慚愧、精勤正念、正定智慧、不慢緩、心存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勤修自
省、為法出家、志求涅槃。如是比丘聞我舉罪,歡喜頂受,如飲甘露。」」(CBETA,
T02, no. 99, p. 130, b21-25)
有時對方早忘了這事了,或是當面向對方講可能很奇怪,那麼就自己於佛前懺悔,起
碼能身心柔軟、不願再犯。真懺悔、儘人事後後若還有愧疚感,但繼續愧疚也無事無
補的話,這時畢竟已知道中箭了,就不須要再第二隻箭再作無謂的追悔了。
若要談實修,可以修四無量心而化解,讓心量廣大。
人世間總是有許多不如意的地方,只能儘量承擔了。引用聖嚴法師的話:面對它、接
受它、處理它、放下它。共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