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kwos (五五)》之銘言:
> 同樣是定,有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 同樣是念,就有念根、念力、念覺支、念如意足及正念。
> 同樣是精進,也有四正勤、進如意足、進根、進力、精進覺支、正勤。
> 彼此間是一樣的嗎?還是有層次性的不一樣?或是完全不一樣?
> ( 重覆性越高表示越重要(?) )
> 因還沒看到蔡大之前的講法,但還滿想瞭解的,
> 所以不知學長有空時可否分享一下心得? ^^
我相信有這種疑問的人應該不少,因為沒有一個答案告訴我們為什麼要如此分類?
例如有信根,為什麼沒有正信?沒有信覺支?
又為什麼有欲如意足,沒有欲力?沒有正欲?
為什麼有的有這些,有的沒那些?
後來在阿毘達摩中找到一些答案,雖然那是某些部派的看法,但由佛滅後數百年的
佛弟子所留下的資料,也不失為一種參考,至少可以了解那時他們是由什麼角度去
理解佛法,不會比查漢文字典的解釋還差。
其實主要就是在名相的解釋上,找到更詳盡的說明,所以可以有進一步的參考,
以下的資料若沒特別說明,就是出自《阿毘達摩概要精解》。
先談三十七菩提分的「菩提分」,解釋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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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分:直譯巴利文bodhipakkhiyadhamma即是「覺悟一方之法」。
.......這些法被稱為菩提分是因為它們有助於覺悟,即證得出世間四道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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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這一點就好,晚一點就會用上了。
三十七菩提分依序先談「四念處」,
四念處:一、身念處;二、受念處;三、心念處;四、法念處。
念的解釋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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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文sati的詞根意為「憶念」,然而作為心所,它是心於當下能夠清楚覺知
(其目標),而不是純粹只是回憶過去。其特相是對目標念念分明而不流失;
作用是不迷惑或不忘失;現起是守護或心面對目標的狀態;近因是強而有力的想
(thirasabba)或四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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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念就是當下清楚目標,以前也談過,念即不是定,也不是慧。而且念是極重要
的一種特性,如果平時失念散亂,大概修什麼都不會有成就,讓自己清醒清楚,
是很重要的基本,這就是「念」。
理論上「念」的目標是一切可念的對象,我以前也會有疑問,為什麼是四念處?
為什麼不是五念處?(念色受想行識)?或六念或十二念(念十二入處)?
這部份我也沒答案,不過這些對象彼此都是互通的,既然佛陀用四念處
(或許佛陀之前就有人提出來過),就用這四者來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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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言下相應 即共論佛義 若實不相應 合掌令歡喜 ◇
◇ 此宗本無諍 諍即失道意 執逆諍法門 自性入生死 ◇
◇ 南無 本師釋迦牟尼佛 南無 護法韋馱尊天菩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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