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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1
我命由我不由天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ptt.cc )
※ 引述《chessjim.bbs@cbs.ntu.edu.tw (nike)》之銘言:
: ※ 引述《starsoulwd (柳知青)》之銘言:
: > 如果這個問題不適合在這裡問,還請各位原諒。
: > 請問如果只是上網抓一些軟體或音樂回來使用,
: > 並不從事營利活動,這樣是違背了佛法的哪一條戒律呢?
犯的是盜戒。
不與而取他物,名之為盜。

音樂的部份我們可以買正版CD,
雖然不便宜,但想到〔犯法〕、〔偷盜〕應該有所覺悟吧!

軟體的部份我們可以使用自由軟體或者免費軟體,既節省又可以不犯法和戒律:
例如我們常用的辦公室軟體MS Office,可以改用OpenOffice免費又很好用!
例如只有試用40天的壓縮軟體WinRAR,我們可以改用7-zip,同樣也是免費的也很好用!
例如將近三萬元的美工軟體photoshop,我們可以改用Gimp,免費的,功能不輸照片店!
例如要電腦做好安全防護,防毒軟體可以使用AntiVir,
防火牆可使用費爾、Sygate或Zone Alarm,皆是免費的也很好用!

推薦下面這些文章:

電腦軟體的另一種選擇-自由軟體概念與免費軟體介紹
http://www.wretch.cc/blog/yhhuang&article_id=2255461

推薦這兩個專門介紹、推廣免費軟體的網站:

FreeYM 陽明免費軟體站
http://free.ym.edu.tw/wiki/

專門介紹免費軟體的網頁
http://www.csie.nctu.edu.tw/~chtai/software.php

戒為無上菩提本,為了節省經費而犯了盜戒,
這樣因小失大,划不來的。

供參考。

--

        及時行孝--北京某著名雜誌的一個攝影記者所做的flash作品
        http://www.ntnu.edu.tw/dsa/activity/2003new/mamailoveu.swf

        希望我們都能及時行孝.....而不要等到失去了才開始後悔.....
Sun Nov 13 03:07: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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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2
danies
※ 引述《Jack0.bbs@ptt.cc (我命由我不由天)》之銘言:
> ※ 引述《chessjim.bbs@cbs.ntu.edu.tw (nike)》之銘言:
> : ※ 引述《starsoulwd (柳知青)》之銘言:
> 恕刪

> 犯的是盜戒。
> 不與而取他物,名之為盜。
> 音樂的部份我們可以買正版CD,
> 雖然不便宜,但想到〔犯法〕、〔偷盜〕應該有所覺悟吧!
> 軟體的部份我們可以使用自由軟體或者免費軟體,既節省又可以不犯法和戒律:
> 例如我們常用的辦公室軟體MS Office,可以改用OpenOffice免費又很好用!
> 例如只有試用40天的壓縮軟體WinRAR,我們可以改用7-zip,同樣也是免費的也很好用!
> 例如將近三萬元的美工軟體photoshop,我們可以改用Gimp,免費的,功能不輸照片店!
> 例如要電腦做好安全防護,防毒軟體可以使用AntiVir,
> 防火牆可使用費爾、Sygate或Zone Alarm,皆是免費的也很好用!
> 推薦下面這些文章:
> 電腦軟體的另一種選擇-自由軟體概念與免費軟體介紹
> http://www.wretch.cc/blog/yhhuang&article_id=2255461
> 推薦這兩個專門介紹、推廣免費軟體的網站:
> FreeYM 陽明免費軟體站
> http://free.ym.edu.tw/wiki/
> 專門介紹免費軟體的網頁
> http://www.csie.nctu.edu.tw/~chtai/software.php
> 戒為無上菩提本,為了節省經費而犯了盜戒,
> 這樣因小失大,划不來的。
> 供參考。
  那請教大德
  若為了交報告而上網去抓取相關文獻資料
  在報告內容引用諸多他人的著作內容及資訊
  不過若在引用內容後面附註此內容來源為何?
  這樣可行嗎??
  謝謝....
Fri Nov 25 17:15:1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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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3
ьу
※ 引述《danies (danies)》之銘言:
>   那請教大德
>   若為了交報告而上網去抓取相關文獻資料
>   在報告內容引用諸多他人的著作內容及資訊
>   不過若在引用內容後面附註此內容來源為何?
>   這樣可行嗎??
>   謝謝....

關於論文或報告中,相關參考資料的引用與撰寫格式
可以參考APA論文格式說明
照著論文格式的規定撰寫即可

我記得還有另一種論文格式,忘記了...:D
Sat Nov 26 01:27: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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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4
Ace of Cups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ptt.cc )
※ 引述《danies.bbs@cbs.ntu.edu.tw (danies)》之銘言:
:   那請教大德
:   若為了交報告而上網去抓取相關文獻資料
:   在報告內容引用諸多他人的著作內容及資訊
:   不過若在引用內容後面附註此內容來源為何?
:   這樣可行嗎??
:   謝謝....

    若所引用資料為學術、新聞或公告文章,且
    沒有特別限制時 (如不可轉錄、作者同意後
    方可轉錄等) 一般而言,引用想法、或直接
    引用數段文字皆在合理範圍內,只需標明內
    容來源即可。若授權方式不清楚、以詢問清
    楚為宜。

    若是開放性質授權的網路文章(如 GPL
    Creative Commons)、常見於 wiki,或是開
    放源碼軟體相關文件,通常可引用、但需保
    留來源姓名就是。

--
生即是死,死即是生,故實無生死也。
Sat Nov 26 15:27:1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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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5
該 對人再好一點..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ptt.cc )
※ 引述《danies.bbs@cbs.ntu.edu.tw (danies)》之銘言:
: ※ 引述《Jack0.bbs@ptt.cc (我命由我不由天)》之銘言:
: > 恕刪
: > 犯的是盜戒。
: > 不與而取他物,名之為盜。
: > 音樂的部份我們可以買正版CD,
: > 雖然不便宜,但想到〔犯法〕、〔偷盜〕應該有所覺悟吧!


:   那請教大德
:   若為了交報告而上網去抓取相關文獻資料
:   在報告內容引用諸多他人的著作內容及資訊
:   不過若在引用內容後面附註此內容來源為何?
:   這樣可行嗎??
:   謝謝....


    引用  重視   『標明出處』

    以及  『作何用途』



    出發的動機  如果是為了奪取 別人的名或利 當然就是不好的...

    而如果不是為了增自己的名利

    又註明 引自何處

    我想 應該是非常OK的...
Sat Nov 26 15:36:2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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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6
我太笨了
※ 引述《Lum (ьу)》之銘言:
> 關於論文或報告中,相關參考資料的引用與撰寫格式
> 可以參考APA論文格式說明
> 照著論文格式的規定撰寫即可
> 我記得還有另一種論文格式,忘記了...:D
您說的是MLA嗎??我正在學...
Sun Nov 27 05:46:3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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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7
danies
※ 引述《bajiqa (我太笨了)》之銘言:
> ※ 引述《Lum (ьу)》之銘言:
> > 關於論文或報告中,相關參考資料的引用與撰寫格式
> > 可以參考APA論文格式說明
> > 照著論文格式的規定撰寫即可
> > 我記得還有另一種論文格式,忘記了...:D
> 您說的是MLA嗎??我正在學...

   感謝版上各位大德寶貴的建議..
   因末學在念碩專班..
   所修的一門課時常要交報告..
   因為老師發給我們的講義內容都是原文..
   除了末學本身英文程度不好(很慚愧)
   加上末學白天有工作要做..
   且另外修的一門課要經常研讀(因為要考試)
   所以末學只好就講義裡面內容相關主題上網去尋找相關資料來充當報告內容
   所尋找的資料有時沒有寫作者是誰或出處為何
   有時是奇摩裡面的知識問答內容..
   末學如果沒看到標註出處來源..
   通常會在報告內容後面打上該網址..
   盡量去做到不侵犯盜取他人的智慧著作..
   希望能夠不去逾越佛弟子應有的戒律..
   也再三感謝各位大德
   並祝..


              如意

                           danies
Sun Nov 27 13:03:1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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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8
左右衛門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ptt.cc )
    我想在這裡討論這個問題不是必然適切的。但是無奈修行不夠,看了這個標題

會生氣,所以還是稍微回應一下。不是想要改變任何人的看法,只是希望大家可以

有機會接觸不同的觀點,開啟不同的思考。之所以在這裡討論不適切的原因是,這

個問題牽涉到的法律問題太密切,已經不是佛法內的討論了。


    侵犯著作權這個問題無疑是「違法」沒有錯,但是否必然是「破戒」則大有疑

異。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大家也知道現在有些佛教方面的書籍,甚至是佛經,許多

的出版社有出。淨空就曾經罵過,在這些書籍的背後印有「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他說這種作法是阻礙正法的通行,造大罪業。雖然於著作權法絕對沒有問題。


    當然不是說出佛書不對,或者絕對不可以營利或賣錢,但是這種想法啟示了一

個非常重要的價值,而該價值其實也是著作權法(明文)所表彰的最重要價值。那就

是「文化價值」。蓋文化的累積對於公共社會有其利益,而該利益又必是透過流通

而引致。強調私權會阻礙文化的流通,因此必須調整兩者的強度以達致整體促進國

家文化發展的目的。


    而「著作權」從來也不是「天然權利」。所謂的天然權利,就類似生存權,或

者「所有權」(物權)一樣,是一個國家社會義不容辭必須去保護的人民權利。對於

國家來說保護人民這樣的權利是一種義務,而且也明定在我們的憲法之中。然而「

著作權」的概念完全不同,他是國家基於其「文化政策」的需要而「賦予」「著作

權利人」的一種「特權」。而「賦予」的目的則是為了成就它的「文化政策」。


   「著作權」在法律上是這樣的地位在學術上沒有什麼爭議,著作權法第一條也清

楚的規定。甚至在一次參加有關著作權的座談會時,我們的智慧財產局局長開宗明

義的就告訴我們:「最理想的狀態就是沒有著作權,只是現在我們無法辦到。」他

的意思是說,因為我們必須仰賴著作權來獎勵著作(其實現在還有比那更實際的原因

→ 國際社會的壓力),所以必須賦予著作權。


    試想一個情況,現在是古裝劇。在一個青綠色的山坡上,夕陽西下牧童驅趕著成

群的牛羊,一邊又聽到老樵夫聲聲吆喝著閒適而悠揚。於是拿出牧笛聲聲唱和,經過

了吟遊詩人的身旁。於是譜上了美妙的文字:「走!在鄉間的小路上,暮歸的老牛是

我同伴...」,並且四處傳唱。基本上這些都違反了著作權法,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

難道說「本來」就應該是這樣嗎?


    會想到要將侵害著作權冠上「偷竊罪」,是因為我們很自然的把「著作權」類比

為「所有權」。然而這種類比在著作權法史上從來就沒有真正的成功過。原因誠如我

上述的理由,它們「本來」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然而你會驚訝於,在台灣這個社會

,對於著作權的認識是基於這種錯誤觀念的比例,比起晚上睡覺前會刷牙的人恐怕都

不少。原因是政府的「大力宣導」。又為什麼國家要花費龐大的社會資源來灌輸他的

人民這種錯誤的法律常識呢?與其說是無理,不如說是無奈吧。身為台灣的人民時常

他感覺不到自己國家身處的困境,然而任誰也知道台灣的地位完全必須仰賴國際社會

的支援(美軍的支援?),才能維持兩岸的安定,也很難想像在這幾十年之中,著作權

輸出的經濟利益已經超越一切的工業製造業,而成為那個國家「唯一」大量出超的產

業。台灣著作權法自然而然的成為祭品(執政者好像也沒有很捨不得的樣子:p),我們

對於自己的文化政策之主導力量,遠遠遜於任何一個第三世界的小國家。


    其實我不是反對著作權,而是反對「現行的著作權法」以及其發展方向。這是我

秉持著身為法律人以及文化人的雙重身分,應該思考的是怎樣的著作權能夠有助於我

們社會的「文化環境」而非僅僅是「文化產業」。著作權法不是為了經濟利益而誕生

的,而是為了文化發展。任何有關著作權的思考都應該基於此。因為大環境的改變,

工具的進步大大衝擊了原本的文化環境。然而這種進步不應該被當作是破壞,應該用

更宏觀的視野來考慮怎樣用制度的調整,來配合達到更有效率的文化目的。工具進步

所影響的不是文化的發展,只是既得利益人的經濟利益而已。(然而這些文化產業有

帶來相對的文化貢獻嗎?網路上很多人自己錄的歌在創意或者品質上都勝過砸大錢做

廣告的唱片商:p)


    至於實際上跟修法有關的建議就不多談了,只是希望能夠提供大家一種不同的觀

點罷了。畢竟這個議題在市場上正反意見勢力失衡的情況真的是太嚴重了。(幾乎完全

壟斷了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22.236
windgaia:推~^^                                                  11/27 21:25
sonyu:推~^^                                                     11/27 22:47
Sat Nov 26 17:29: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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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9
觀心自在自在無礙
> 發信人: eleta.bbs@ptt.cc (左右衛門), > 標  題: 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Nov 26 17:29:51 2005)
> 轉信站: Lion!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Origin: sally.csie.ntu.edu.tw
>
>
>
>     侵犯著作權這個問題無疑是「違法」沒有錯,但是否必然是「破戒」則大有疑
>
> 異。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大家也知道現在有些佛教方面的書籍,甚至是佛經,許多
>
> 的出版社有出。淨空就曾經罵過,在這些書籍的背後印有「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
> 。他說這種作法是阻礙正法的通行,造大罪業。雖然於著作權法絕對沒有問題。
>

  如果一個想印製佛書流傳的人連法律都不守,那他會守戒律
嗎?

  說實在的,佛法對於現世生活的確有離苦得樂的方法可以應
用,不守法不守戒律的人很可能拿著佛法作非法的事,連尊重
與法律都沒有就流傳佛書,基本上就有問題。

  我對淨空老法師並不熟,偶而看過他講的法,倒也覺得還不
錯,雖然他有他的理由,對某些人可能適用,但這種觀念並不
能適用於目前的法律,同時會對人的守法觀念可能會有錯誤的
引導。


>
>
>
>
>
◆ 修改: 05/12/02  2:16:58 <219.87.12.250> 
Sat Nov 26 17:29: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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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10
sekwisd
※ 引述《arkii (觀心自在自在無礙)》之銘言:
> > 發信人: eleta.bbs@ptt.cc (左右衛門), > > 標  題: 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Nov 26 17:29:51 2005)
> > 轉信站: Lion!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Origin: sally.csie.ntu.edu.tw
> >     侵犯著作權這個問題無疑是「違法」沒有錯,但是否必然是「破戒」則大有疑
> > 異。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大家也知道現在有些佛教方面的書籍,甚至是佛經,許多
> > 的出版社有出。淨空就曾經罵過,在這些書籍的背後印有「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 > 。他說這種作法是阻礙正法的通行,造大罪業。雖然於著作權法絕對沒有問題。
>   如果一個想印製佛書流傳的人連法律都不守,那他會守戒律
> 嗎?
>   說實在的,佛法對於現世生活的確有離苦得樂的方法可以應
> 用,不守法不守戒律的人很可能拿著佛法作非法的事,連尊重
> 與法律都沒有就流傳佛書,基本上就有問題。
>   我對淨空老法師並不熟,偶而看過他講的法,倒也覺得還不
> 錯,雖然他有他的理由,對某些人可能適用,但這種觀念並不
> 能適用於目前的法律,同時會對人的守法觀念可能會有錯誤的
> 引導。

我想老法師應該不是你所想的意思
他批評的應當是佛書作者抓著智財權不放 不讓別人翻印
而不是鼓勵其他一般人 不管版權的存在而盜版

擁有智財權的人 把他的權利開放出來 方便大家利用 本來就是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現在逐漸盛行的自由軟體 以及許多公共授權的文件
就是作者們把自己的權利放出來 方便大家任意使用的產物

--
獅子吼站 板面介紹:                                         cbs.ntu.edu.tw
學佛心得•酸甜苦辣留言版 - 釋放心靈的塵埃                     BudaFeeling
◆ 修改: 05/12/02  9:58:09 <61.62.247.147> 
Sat Nov 26 17:29: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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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11
觀心自在自在無礙
> > > ※ 引述《arkii (觀心自在自在無礙)》之銘言:
> > > 發信人: eleta.bbs@ptt.cc (左右衛門), > > > 標  題: 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Nov 26 17:29:51 2005)
> > > 轉信站: Lion!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 Origin: sally.csie.ntu.edu.tw
> > 嗎?
> >   說實在的,佛法對於現世生活的確有離苦得樂的方法可以應
> > 用,不守法不守戒律的人很可能拿著佛法作非法的事,連尊重
> > 與法律都沒有就流傳佛書,基本上就有問題。
> >   我對淨空老法師並不熟,偶而看過他講的法,倒也覺得還不
> > 錯,雖然他有他的理由,對某些人可能適用,但這種觀念並不
> > 能適用於目前的法律,同時會對人的守法觀念可能會有錯誤的
> > 引導。
>
> 我想老法師應該不是你所想的意思
> 他批評的應當是佛書作者抓著智財權不放 不讓別人翻印
> 而不是鼓勵其他一般人 不管版權的存在而盜版

  嗯,我的意思也不是說老法師意見不好,很多佛書流傳
會印"版權所有...."並不是要抓著著作權不放,像我就曾
寫信給一個寺院表示希望轉貼他們的佛書在網路上,他們
人也很好,問我想轉那些,我寫了一堆,他們也表示可以
,連絡幾次就讓我流布了,所以就算是印有"版權所有...."
的佛書,只要是正當使用,詢問過後,應該有的單位都是很
樂見其成的。

>
> 擁有智財權的人 把他的權利開放出來 方便大家利用 本來就是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 現在逐漸盛行的自由軟體 以及許多公共授權的文件
> 就是作者們把自己的權利放出來 方便大家任意使用的產物

 一般著作權人都會有這種概念,這也是很自利利他的一種
作法。

>
--
獅子吼站 板面介紹:                                         cbs.ntu.edu.tw
大家來讀經板 - 共同深入經藏, 以期智慧如海                      BudaDigest
◆ 修改: 05/12/02 10:39:06 <219.87.12.250> 
Sat Nov 26 17:29:5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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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線上音樂和破解軟體
#12
sekwisd
> 會印"版權所有...."並不是要抓著著作權不放,像我就曾
> 寫信給一個寺院表示希望轉貼他們的佛書在網路上,他們
> 人也很好,問我想轉那些,我寫了一堆,他們也表示可以
> ,連絡幾次就讓我流布了,所以就算是印有"版權所有...."
> 的佛書,只要是正當使用,詢問過後,應該有的單位都是很
> 樂見其成的。

真的照字面的意思去看 翻印必究 四個字本身就是反對任意再製散佈的意思

不過我覺得 大部分加上這行字的出版者
應該都只是 沒想那麼多 循例加上去
所以真的去問他們可不可以翻印時大多都會同意的

 (這該說是心口不一嗎 )

其實這也不是重點
原作舉這個例子也不過是在談無體財產權的性質與一般財產不同

就法律的性質來看
著作權比較像是一種專賣權 而不是所有權
也就是說 要類比一般財產權
侵害著作權其實比較像是一般人釀私酒自己喝 而不是竊盜

這是不是違法的行為 當然是
可是有沒有嚴重到犯戒呢 不知道

總之還是不太一樣

> > 擁有智財權的人 把他的權利開放出來 方便大家利用 本來就是法律所允許的範圍
> > 現在逐漸盛行的自由軟體 以及許多公共授權的文件
> > 就是作者們把自己的權利放出來 方便大家任意使用的產物
>  一般著作權人都會有這種概念,這也是很自利利他的一種
> 作法。
--
獅子吼站 板面介紹:                                         cbs.ntu.edu.tw
佛典電子化討論板 - 三藏十二部經, 部部電子見真跡                  BudaTech
◆ 修改: 05/12/02 14:08:45 <61.62.186.240> 
Fri Dec 2 11:30:5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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