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深宵出外散步。
沒有目的,
只是忽然想去散步。
去散步因為想散步。
那真是一件難得的事,
通常我們總是想這樣,
於是那樣去做。
我們愛上一個女人,
就努力工作,
賺錢讓她過得比較好。
我們想專心工作,
於是關掉CD機。
我們想罵一個人,
然後用拳打自己的桌子。
從這點看來,
我們心裡總是將因果視作必須迂迴曲折,
絕不一致。
也許相愛伴隨的東西太多。
也許我們總是有別些事情在才讓我們分心。
也許我們認為憤怒是不該的行為。
因果必須相連不同的因緣。
也就是這樣,
我們可能故然大概...
將因果複雜化了。
難得為散步而散步,
起始條件就是行為本身,
單純得令夏日深夜的畫面變得很冬天,
在一個夏日裡的冬天,
似乎,
因又在遠離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