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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板行動
#1
RICKY
昨夜深宵出外散步。 
沒有目的, 
只是忽然想去散步。 
去散步因為想散步。 
那真是一件難得的事, 
通常我們總是想這樣, 
於是那樣去做。 
我們愛上一個女人, 
就努力工作, 
賺錢讓她過得比較好。 
我們想專心工作, 
於是關掉CD機。 
我們想罵一個人, 
然後用拳打自己的桌子。 
從這點看來, 
我們心裡總是將因果視作必須迂迴曲折, 
絕不一致。 
也許相愛伴隨的東西太多。 
也許我們總是有別些事情在才讓我們分心。 
也許我們認為憤怒是不該的行為。 
因果必須相連不同的因緣。 
也就是這樣, 
我們可能故然大概... 
將因果複雜化了。 
難得為散步而散步, 
起始條件就是行為本身, 
單純得令夏日深夜的畫面變得很冬天, 
在一個夏日裡的冬天, 
似乎, 
因又在遠離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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