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ems (灰色馬桶)》之銘言:
> 比起宇宙,人類真的是太渺小了
> 100億光年是多麼遙遠的距離...
> 然而這樣的距離也許只是海中的一顆沙
> 移動的速度就目前已知,光是最快的
> 但既使擁有光的速度,也無法掙脫宇宙
末學以為若有相對,就是有為法
若沒有相對,也就不用掙脫了
也不知道為什麼 就是想回這句話
> 無法突破音障,是因為飛行物本身
> 而無靜止質量者恆以光速移動,究竟還是無法突破光速
> 是否"移動的概念"限制了速度?
> 嗯,等我20分鐘上班的路途,不覺得遠再來想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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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從心起將心懺
心若滅時罪亦亡
心亡罪滅兩俱空
是則名為真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