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晝四時、夜四時」
以前 Ab Tsai 曾分析過佛經中通常是將一日區分為晝四時、夜四時,雖然印度有一
日八時和一日六時的兩種計時方式。
因此經中說修行人「晝夜六時」修行,不是要修行人不睡覺,而是只睡六小時,這樣
也是合理的要求。
今天細讀講給孤獨長者見佛因緣的那經,見到更明確的證據,顯示在《雜阿含經》中
的確是採用一日八時的計算。
《雜阿含經》卷二十二第592經:「行向城門,至城門下,夜始【二更】,城門未開
,王家常法,待遠使命來往,至【初夜】盡,城門乃閉,【中夜】已盡,輒復開門,
欲令行人早得往來。」(CBETA, T02, no. 99, p. 157, c14-17)
二更是晚上九點至十一點。
如果將一夜分為三時,那麼「至初夜盡,城門乃閉,中夜已盡,輒復開門」會完全和
「夜始二更,城門未開」對不起來。像莊居士的辭典中是採夜三時的看法,因此在「
二更」的註解就表示有矛盾。
如果將一夜分為四時,就完全沒問題了:
●二更:晚上九點至十一點。
●初夜:夜晚的前四分之一,約晚間六點至九點。
●中夜:夜晚四分的第二分,約九點至十二點。
經中所說完全合理。
可見最少在《雜阿含經》中,是採用一夜分為四時的計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