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經的用語中,人的身心及世間的一切可區分為:
1. 色:物質(例如身體)及物理世界的現象。
2. 受:感受。例如苦的感受、樂的感受、不苦不樂的感受。
3. 想:取相;面對境界而心中浮現對應的相;也就是認知。例如看到一個顏色,
心中立刻浮現過往所見過相同的顏色,而知道這是什麼顏色。
4. 行:造作。例如意念的造作、意志力。
5. 識:識知;覺知。
以上色、受、想、行、識五項,合稱「五陰」或「五蘊」(蘊是「積聚」的意思)。
凡夫執著認為在五陰中有「我」。舉例而言,就「身體」與「我」的關係而言,凡夫
可能誤認:
*身體是「我」:身體就是「我」,至於受、想、行、識都是由這個「我」所擁有
的東西。
*身體異「我」:身體之外有「我」。例如以為「識」甚至所謂的「靈魂」是「我
」,而身體是由這個「我」所擁有的東西。
*「我」處於身體之中,或是身體處於「我」之中:例如認為有造物主(大我)遍
於一切物質(也包括身體)之中,一切物質都有造物主在其中,但造物主卻又不是物
質。
這些認為有「我」的見解,佛經中稱為「色是我」、「色異我」、「色中我」、「我
中色」,這幾個名詞詳細的邏輯定義及探討,可參見《雜阿含經》卷五第109經。
佛陀悟道時,發現一切的事物以及身心,都是因緣而生、因緣而滅,沒有恆常不變的
自我。凡夫執著於有「我」的見解(「我見」,又譯為「身見」),事事以自我為中
心,反而造成業與輪迴,造成生、老、病、死、憂、悲、苦、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