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む用經文理解經文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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む用經文理解經文め

在雜阿含三四五經中,世尊回答舍利弗:

    『若得諸法教,若復種種學,

具威儀及行,為我分別說。』

這裡的法教(下文又稱法數)指的是指阿羅漢:證得佛法的教導的無學聖者

學指的是佛弟子中尚未證阿羅漢的聖者,還有法須修學,因此稱為「學人」

而這樣的詞語並不容易直接望文生義,對照本文:

學的定義:

世尊!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向。

食集生,彼比丘以食故,生厭、離欲、滅盡向。

彼食滅,是真實滅,覺知已,彼比丘厭、離欲、滅盡向,是名為學。

可以看的出來是朝涅槃前進的還在學習的人

法數的定義:

比丘於真實生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數。

可以看出來身為法數的比丘已實證滅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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