む用經文理解經文め
在雜阿含三四五經中,世尊回答舍利弗:
『若得諸法教,若復種種學,
具威儀及行,為我分別說。』
這裡的法教(下文又稱法數)指的是指阿羅漢:證得佛法的教導的無學聖者
學指的是佛弟子中尚未證阿羅漢的聖者,還有法須修學,因此稱為「學人」
而這樣的詞語並不容易直接望文生義,對照本文:
學的定義:
世尊!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向。
食集生,彼比丘以食故,生厭、離欲、滅盡向。
彼食滅,是真實滅,覺知已,彼比丘厭、離欲、滅盡向,是名為學。
可以看的出來是朝涅槃前進的還在學習的人
法數的定義:
比丘於真實生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數。
可以看出來身為法數的比丘已實證滅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