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見到身體會增減、會變化,有的人認知到身體的過患,不再將身體視為恆常的我
,卻將心識視為恆常的我,執著在靈魂永生之類的概念上。
佛陀在《雜阿含經》第289經中則表示身體起碼還能撐個幾十年,心識卻是不斷地變
異生滅,不應該將心識執著是我或我所擁有的。
明瞭佛法的佛弟子會好好思惟觀察緣起,以了解心識的緣生緣滅,在本經中即舉觀察
十二因緣的觸支、受支為例。
若要作學理上的分析,第288經第一段的「彼長夜於此保惜繫我,若得、若取,言:
『是我、我所、相在』」也可說相當於十二因緣的無明、行、識三支,「四大身」及
「心意識」可說相當於名色支。有這些因緣才有本經第二段的觸支、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