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經的用語中,人的身心及世間的一切可區分為:
1. 色:物質(例如身體)及物理世界的現象。
2. 受:感受。例如苦的感受、樂的感受、不苦不樂的感受。
3. 想:取相;面對境界而心中浮現對應的相;也就是認知。例如看到一個顏色,心
中立刻浮現過往所見過相同的顏色,而知道這是什麼顏色。
4. 行:造作。例如意念的造作、意志力。
5. 識:識知;覺知。
以上色、受、想、行、識五項,合稱「五陰」或「五蘊」(蘊是「積聚」的意思)。
凡夫執著認為在五蘊中有恆常不變的「我」。舉例而言,就「身體」與「我」的關係
而言,凡夫可能誤認:
1. 身體是「我」:身體就是恆常不變的「我」,至於受、想、行、識都是由這個「
我」所擁有的東西。
2. 身體異「我」:身體之外有恆常不變的「我」。例如以為「識」甚至所謂的「靈
魂」是「我」,而身體是由這個「我」所擁有的東西。
3. 身體和「我」互相含攝:「我」處於身體之中,或是身體處於「我」之中。例如
認為有造物主(大我)遍於一切物質(也包括身體)之中,一切物質都有造物主在其
中,但造物主卻又不是物質。
以上三類認為有「我」的見解,佛經中稱為「色是我」、「色異我」、「相在」。
佛陀則發現五蘊都是因緣生滅的,一切的身心運作中沒有不變的「我」。例如人的身
體屬於色蘊,隨著年紀的增長,身體內所有的細胞早因新陳代謝而不一樣了,物理世
界也是一直遷流變化的,沒有恆常不變的色陰。心理也是如此,剎那生滅,更沒有恆
常不變的「我」。
執著於五蘊而引起煩惱實在不智。於是佛陀教導我們如何認清真相,修證無我的智慧
,才能徹底地放下自我(無我),也不掛念身外之物(無我所),斷除煩惱執著,解
脫生死輪迴,獲得真正的自由。
若想要深入了解五蘊相關的法義,也可參見《雜阿含經》卷一等「陰相應」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