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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以經文作諍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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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以經文作諍競的工具」

以前曾讀到《增壹阿含經》卷48〈禮三寶品50〉中佛陀表示不應以經文作競諍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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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愚人習於法行。所謂契經.祇夜.偈.授決.因緣.本末.譬喻.生.方等.未
曾有.說.廣普。雖誦斯法。不解其義。以不觀察其義。亦不順從其法。所應順法終
不從其行。

所以誦斯法者。從欲與人共競諍。意計勝負。亦不自為己有所濟及。彼誦法已。則犯
制限。猶如有人出彼村落欲求惡蛇。彼若見極大之蛇。到已。以左手摩抆其尾。然彼
蛇迴頭螫蜇其手。由此緣報。便致命終。此亦如是。

若有愚人翫習其法。十二部經靡不斟酌。亦不觀察其義。所以然者。由不究竟正法義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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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壹阿含經》卷23〈增上品31〉中佛陀則斥責兩位弟子競諍誰較會誦經:「汝等頗
聞我說此法共競諍乎?如此之法,何異梵志?」(CBETA, T02, no. 125, p. 673, 
b13-15)

常見外道對經文斷章取義以作競諍之具,佛子應避免。

本週讀經進度的《雜阿含經》卷十六第412經:

http://buddhaspace.org/main/modules/dokuwiki/agama:%E9%9B%9C%E9%98%BF%E5%9
0%AB%E7%B6%93%E5%8D%B7%E7%AC%AC%E5%8D%81%E5%85%AD#四一二

中佛陀又表示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

時,有眾多比丘集於食堂,作如是說:「我知法、律,汝等不知我所說成就,我等所
說與理合;汝等所說不成就,不與理合,應前說者,則在後說;應後說者,則在前說
,而共諍論言。我論是汝等不如,能答者當答。」

爾時,世尊於禪定中,以天耳聞諸比丘諍論之聲……如是廣說,乃至「於四聖諦無間
等者,當勤起方便,起增上欲,學無間等。」


(四一二)[0109c22] - agama:雜阿含經卷第十六 -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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