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學問道:
> 《雜阿含經》第232經說「常、恆、不變易法空」,是指有法是「常、恆、不變易
」的嗎?
這以前在讀經班約略討論過,回覆如下。一些細節若有須要修正的,還請諸方高手不
吝指正:
《雜阿含經》明載,一切有為法都不是常、恆、不變易的。例如:
《雜阿含經》卷2:「比丘!頗有色常、恆、不變易、正住耶?」
答言:「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色是無常。若善男子知色是無常、苦、變易,離欲
、滅、寂靜、沒,從本以來,一切色無常、苦、變易法知已,若色因緣生憂悲惱苦斷
,彼斷已無所著,不著故安隱樂住,安隱樂住已,名為涅槃。受、想、行、識亦復如
是。」」(CBETA, T02, no. 99, p. 8, b3-10)
《雜阿含經》卷10:「爾時,有異比丘於禪中思惟,作是念:「頗有色常、恆、不變
易、正住耶?如是受、想、行、識,常、恆、不變易、正住耶?」
是比丘晡時從禪起,往詣佛所,頭面禮足,卻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我於禪中思
惟,作是念:『頗有色常、恆、不變易、正住耶?如是受、想、行、識,常、恆、不
變易、正住耶?』今日世尊,頗有色常、恆、不變易、正住耶?頗有受、想、行、識
,常、恆、不變易、正住耶?」
爾時,世尊手執小土摶,告彼比丘言:「汝見我手中土摶不?」
比丘白佛:「已見。世尊!」
「比丘!如是少土,我不可得。若我可得者,則是常、恆、不變易、正住法。」
[... ...] 比丘!一切諸行,過去盡滅、過去變易,彼自然眾具及以名稱,皆悉磨滅
。是故,比丘!永息諸行,厭離、斷欲、解脫。」 (CBETA, T02, no. 99, p. 67,
c5-p. 68, b4)
可注意的是,一切法可分為有為法(一切因緣造作而成的事物,例如五陰)及無為法
(例如涅槃)。一般人會認為無為法(例如涅槃)是常、恆、不變易的,而根據《雜
阿含經》第232經,縱使無為法也是「空」的。
另一種解釋:南傳的對應經典則沒有「常、恆、不變易法空」這幾個字,因此也有學
者認為此處是因為漢譯的《雜阿含經》是由部派佛教的「說一切有部」所傳抄,說一
切有部的論師主張「有為無為一切諸法之體實有」而有「常恆不變易法」的概念,傳
抄中可能部派的註釋混入經文,而多了「常、恆、不變易法空」這一句話。
「說一切有部」此部派的「一切有」看法,遭受許多其餘部派的駁斥,而因為「說一
切有部」曾為上座部的一大分支,後世一些中國論師將「說一切有部認為我空、法有
」張冠李戴認為「上座部(或小乘)認為我空、法有」,但其餘上座部的部派也不認
同「說一切有部」的此項主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