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議題,看到四位學者的討論,也提供作參考
節錄自「溫宗?與蘇錦坤:五十卷本《雜阿含經》字句斠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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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33, 34經》:「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雜阿含33經》與《雜阿含34經》有如下的類似經文: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應於色病、苦生,亦不應
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
、不令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168] (《雜阿含33經》)
「爾時,世尊告餘五比丘:『色非有我。若色有我者,於色不應病、苦生,亦不
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
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169] (《雜阿含34經》)
檢閱對應的《相應部 22.59 經》,經文為:「色為無我。諸比丘,若色有我,
則色不應導致苦惱,就能『令色如是、令色不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苦惱
生,無法『令色如是、令色不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170]
〈林文〉指出《雜阿含34經》的引文,依照巴利【S59】經文,「亦不應於色欲
令如是、不令如是」應作「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亦得於色欲令如
是、不令如是」應作「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171]
蔡奇林(2007)基本上是贊同〈林文〉(2003)的建議,而提出更多的例證,如(1)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2)《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3)《
四分律》。(4)巴利《律藏、大品》。(5)《佛說五蘊皆空經》。(6)《雜阿含
316-318經》。(7)梵本《四部眾經》。(8)《佛本行經》。(9)梵本《大事》。如
果稱《相應部22.59經》這一類的經文為甲,而稱原來《大正藏》《雜阿含33經
》與《雜阿含34經》這一類的經文為乙,蔡奇林指出甲與乙的數量為 10:1,「
十」指的是上述九項加上《相應部22.59經》,「一」指的是《雜阿含33經》與
《雜阿含34經》。[172]
但是關則富(2009)檢視世尊所駁斥的「我見」,從另一個觀點提出不同的意見。
[173]在檢討對應經典《中部35經》、《雜阿含110經》與《增一阿含37.10經》
之後,他認為經文中薩遮尼犍子「色是我」的主張,比較接近邪命外道
(?j?vika),而不是耆那教(Jainism)的主張。[174]
關則富認為從義理的角度看來,經文中世尊所駁斥的我見,《相應部 22.59 經
》比較接近是談「我所attaniya」(所以敘述「如果色是我,就能『令色如是、
令色不如是』」),而《雜阿含33經》(與《雜阿含34經》)比較接近是「我見的
常義」(因我是常,不受變化,所以敘述「如果色是我,就不得『於色令如是、
令不如是』」)。[175]
雖然蔡奇林以〈《雜阿含》「無我相經」勘正:「文獻學」vs「教義學」的解決
方案〉為題,列了三層證據、十項經論文獻作為立論基礎,而對《雜阿含33,
34, 86, 87經》四經進行「勘正」。關則富也正是以「教義學」的角度來審查,
而認為此數經反而比較能反應當時印度「我見」的「常」義,反而以《雜阿含
33, 34經》為合適,不需「勘正」。
與此議題(「若色有我者,於色不應病、苦生,亦不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相關的《雜阿含經》經文,請參考<表四>。
針對〈蔡文〉的十個例證而言,筆者以為,如果純就經典來論證,而不將律藏、
論藏以及歷史傳記類的著作以同等的比重來衡量,例證的數量就有不同的面貌。
從五十卷本《雜阿含經》譯文來看,《雜阿含33經》與《雜阿含34經》應算作兩
經,如再加上《雜阿含86經》與《雜阿含87經》,則認為「如果色是我,就不得
『於色令如是、令不如是』」的一方就有四經;而作相反敘述的一方,扣除傳記
類的(8)《佛本行經》、(9)梵本《大事》,與律藏類的(1)《根本說一切有部毘
奈耶破僧事》。(2)《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3)《四分律》。(4)巴利
《律藏、大品》,此類的經典只剩四例,雖然此類比數不能代表什麼結論,但是
僅從數據來看,比數就成為4:4,並不像〈蔡文〉中顯示的那樣「聲勢浩大」。
參考<表四>,即使只考量教導「無我」這一主題的經文,甲類與乙類的經文也
是各有兩經(甲類「應得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有《雜阿含110經》、《雜阿
含318經》;乙類「亦不應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有《雜阿含33經》、《雜阿
含34經》)。值得注意的是《雜阿含316經》,既然說「若眼是常者」,依照〈林
文〉、〈蔡文〉的邏輯,經文就應該是「眼若是常,則不應說『於眼欲令如是,
不令如是』」,因為既然『眼是常』,就不會改變,不應該說要令其改變。可是
經文作『若眼是常者,...,亦應說於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可見,不能以
文字表面的邏輯去類推,而論斷在此『無常、苦、無我』的議題是否缺一『否定
詞』,應該要就此議題去蒐集更多文獻學上的例證,再輔以教義的判定,才能做
一合理的校勘。可見此處不能以此邏輯類推,而應該回歸關則富的思考理路:「
世尊駁斥的常見在經典中的敘述為何?」
因此,如果認為世尊說法,有時是駁斥「我的主宰義」,而有《雜阿含110經》
、《雜阿含318經》的陳述,有時是駁斥「我的常義」,而有《雜阿含86經》、
《雜阿含87經》、《雜阿含33經》、《雜阿含34經》的陳述,如此一來,就不需
去勉強「勘正」而更動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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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問拾得曰:
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