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物運用分配] <中阿含、三十三、一、一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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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當學技術, 於後求財物,
> 後求財物已, 分別作四分,
> 一分作飲食, 一分作田業,
> 一分舉藏置, 急時赴所須,
> 耕作商人給, 一分出息利。
> 第五為取婦, 第六作屋宅,
> 家若具六事, 不增快得樂,
> 彼必饒錢財, 如海中水流。
想起之前的摘句有這段,找了一下,果然有,剛好與<雜阿含經卷48,1283經>相同。
(也許雜阿含的<同經異譯>可以補充中阿含這部份?)不過,看起來,雜阿含的版本
比較清楚些:
「始學功巧業, 方便集財物,
得彼財物已, 當應作四分,
一分自食用, 二分營生業,
餘一分藏密, 以擬於貧乏。
營生之業者, 田種行商賈,
牧牛羊ⓔ興息, 邸舍以求利,
造屋舍床臥, 六種資生具,
方便修眾具, 安樂以存世,
如是善修業, 黠慧以求財,
財寶隨順生, 如眾流歸海。
想問實際運用的問題(世尊的教法,應該是現代還是可以用)。
[雖然目前賺的錢大概都還只能停留在維持生計與家計的層次,之後若可能
規劃,該如何把它運用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詞彙,我個人需要釐清,也
有分類的問題?也許也可以給同學們參考。]
舉例來說,如果每個月賺NT$30,000。
分四分,就是各NT$7,500。
如果照雜阿含的分法,則
1. 一分飲食:NT$7,500
2. 二分營生業:NT$15,000
[問題一] 這是指中阿含所說的:「作田業」、「耕作商人給」(種田、從事買賣可能
會有的費用支出?)、「出息利」?
[問題二] 營生方法:a. 田種 b. 行商賈 c. 牧牛羊 d. 邸舍以求利(出租房子?)
可是,如果是現代,大部分都是受雇者,不是自己做生意,那麼這兩分,該
如何處理?還是挪作他用?
3. 一分藏密:NT$7,500
(也就是中阿含所說的「舉藏置」(用於:「急時赴所須」)
[問題三]
如果是房租、房貸、車貸等,該屬於那一類?營生業嗎?
還請學長們、同學們不吝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