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lleyyc (烏龜健走^^)》之銘言:
> > [財物運用分配] <中阿含、三十三、一、一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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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當學技術, 於後求財物,
> > 後求財物已, 分別作四分,
> > 一分作飲食, 一分作田業,
> > 一分舉藏置, 急時赴所須,
> > 耕作商人給, 一分出息利。
> > 第五為取婦, 第六作屋宅,
> > 家若具六事, 不增快得樂,
> > 彼必饒錢財, 如海中水流。
再看看,這兩經的細緻度不同。
> 「始學功巧業, 方便集財物,
> 得彼財物已, 當應作四分,
> 一分自食用, 二分營生業,
> 餘一分藏密, 以擬於貧乏。
> 營生之業者, 田種行商賈,
> 牧牛羊ⓔ興息, 邸舍以求利,
> 造屋舍床臥, 六種資生具,
> 方便修眾具, 安樂以存世,
> 如是善修業, 黠慧以求財,
> 財寶隨順生, 如眾流歸海。
> [問題三]
> 如果是房租、房貸、車貸等,該屬於那一類?營生業嗎?
如果就雜阿含來看,似乎是說,二分營生業所得到的利潤,
再拿來「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
如果這樣解讀無誤,那麼「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
似乎得在個人基本生活有盈餘才開始計畫?
如此,房租與房貸、車貸就列在不同的支出等級。
房租可能要列在營生業的必要開銷,而「房貸」、「車貸」
則是營生業有利潤後,可以開始規劃的支出。
不過,還是不要忘記,得留一分藏密(存四分之一起來,以
防萬一)。而且這分藏密,應該是不能與二分營生業混在一
起的,否則,萬一營生業需要週轉,可能就沒法了。
至於,這分藏密,能不能拿去投資?若就雜阿含,感覺世尊
好像沒說。
再對照中阿含的說法,中阿含很明確說,
1.「一分作飲食」;
2.「一分作田業」;
3. a.「一分舉藏置」(其作用似乎是後面接著兩句:「急時
赴所須」以及「耕作商人給」?);
或
b. 這一分用作「舉藏置」、「急時赴所須」、「耕作商人給」?
4.「一分出息利」。
前兩項,應該很明確。可能比較有問題的是3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