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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受
#1
烏龜慢走
※ 引述《ywliu (霍夫曼)》之銘言:
> > 請問諸位學長,這邊的「苦行」與「樂行」該如何解?
> 我的解讀就是比較簡單一點:造成痛苦的行為,以及帶來快樂的行為。
> 和修行那種苦行,折磨自己的那種行為,意義層次上應該是不太一樣的。
> > 應該不是世尊早期修的苦行吧?如果是,就覺得怪怪的(與受有何關係?)。
> > 如果是「苦業」,那麼似乎是說的通,不過,這樣為什麼說是「受」?
> > 是是從「受」的角度來解說果報嗎?
> 我想很單純的,只要是業報不論善惡,都是”受”;受本身是個中性的動詞,
> 受到得到這樣子的業報。不是說苦業惡業才是受,樂業善業就是享了...
> 這篇我看了後,想到的是另一篇講斷見和定見的,好像就是類似意思。
> 不知我的想法對你有沒有幫助?
> :P
> ywliu

  恩,有幫助:) 

  當時提問的原因是因為『受』若就雜阿含的解法,應該是三種:苦、樂、不苦不樂。
  但是在這裡說四受,會覺得有點奇怪..因為這四種(苦--苦--> 苦;苦--> 樂;
  樂---> 樂;樂--> 苦)還是只有苦、樂兩種受的變化而已。感覺起來比較像是談業果
  的異熟變化形式,而非受(如果就「受」的角度來看業果,應該還是只有三受:苦、樂、
  不苦不樂吧?!)。

  謝謝提供~~
2008年 9月10日 5:30:57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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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教某些經文的連接
#2
烏龜慢走
※ 引述《Heavenchow (Heaven)》之銘言:

> 應該是後者。
> 我覺得這樣解釋比較好:貪瞋痴是三種習性,佛陀指出這是不善的。這種說法是正說。
> 如果有人說貪瞋痴是善的,或是中性無記的。則此為邪說邪見。
> 所以 "貪瞋痴這三者是不善的" 這個教導是符合正法的教導。

  恩,再想想,應該也是。
  不過,還是需要再確定一下。

> 我想這只是一種格式的寫法,可以看到 "正法" 一律放在最前面,不論其後的內容為何。
> 如來說一正法.....復有一法.....復有一法.....
> 如來說二正法.....復有二法.....復有二法.....
> 如來說三正法.....復有三法.....復有三法.....
> .............
> 如來說八正法.....復有八法.....復有八法.....
> 如來說九正法.....
> 如來說十正法.....
>   heaven

  了解了:)
  謝謝解說與提醒格式~~
2008年 9月10日 5:39:00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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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四受
#3
Heaven
※ 引述《belleyyc (烏龜慢走)》之銘言:
>  舉例來說(中阿含卷45,175經):
>     [0713a08] 若有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彼癡者不知如真。此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
>     不知如真已。便習行不斷。習行不斷已。便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
>     彼癡者不知如真。此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不知如真已。便習行不斷。習行不斷已。
>     便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是謂癡法。
>     [0713b11] 若有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彼慧者知如真。此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
>     知如真已。便不習行而斷之。不習行斷已。便喜.愛.可法生。不喜.不愛.不可法滅。
>     是謂慧法。
>    不管是「癡法」或「慧法」,現法樂行,當來受苦報。「痴法」與「慧法」的差異
>    是否在於:
>        「知」如真       //    「不知」如真
>            ↓                        ↓
>           斷習行                 習行不斷
>    不懂的地方就是,既然造作現法樂受,當來受苦報;那麼提出這癡法與慧法的意義何在?
>    是用來解說三世因果的嗎?例如,讓對方知道目前的苦受[報],可能過去世造作樂受
>    業所致;如果聽得懂的人,就會斷習行,這造作的業以及承受的果報,就是慧法的意思
>    嗎?相反地,如果聽不懂的人,那麼這業、果就是癡法?
>    謝謝。

可能是你想的太複雜,或是我還無法掌握你的問題。

世尊的教法就是未來的苦樂不一定和現在的苦樂相同。

所以「癡法」就是讓不喜、不愛、不可(意)法生,喜、愛、可(意)法滅。
《中阿含經》卷45〈3 心品〉:
「然不喜.不愛.不可法生。喜.愛.可法滅。此是癡法。」
(CBETA, T01, no. 26, p. 712, c9-10)

反之,「慧法」就是讓不喜、不愛、不可(意)法滅,喜、愛、可(意)法生。
《中阿含經》卷45〈3 心品〉:
「不喜.不愛.不可法滅。喜.愛.可法生。是不癡法。」
(CBETA, T01, no. 26, p. 712, c12-13)

以「吸毒」為例,這就是現法受樂,當來受苦。
而愚癡者無法真正了解這其中的關係(樂->苦),就放任自己吸毒。
世尊就會說這樣實在不是聰明的行為(癡法)。
而智者知道吸毒終究導至苦,所以不會做這種事,
會選擇不讓自己當來受苦,這是有智慧的方法(慧法)。

反之,對有毒癮者,戒毒是現法受苦,當來受樂。
而不智者不願意戒,選擇繼續吸毒,這就是癡法。
而智者知道要戒毒,未來才不會繼續吃苦,這就是慧法。

所以提出癡法與慧法倒不一定和一定有關三世因果,
這只是在告訴我們,有些是苦法導至樂果,有些是樂法導至樂果。
因此要有智慧了解之間的關係,選擇導至樂果的方法,這才是慧法。

至於選擇導至苦果的方法,那就是癡法了。

不知這樣解釋有沒有讓你對問題釐清一些?

   he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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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Sep 13 05:59:4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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