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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oci (火星的月亮比較圓)
標題: Re: 老闆面前笑吞豬肉 印勞心泣血
時間: 2010年 5月18日  6:47:25 星期二

※ 引述《DavidChiou (邱大剛)》之銘言:

> > 這個新聞也凸顯臺灣對不同文化宗教的無知與不尊重.
>     不只台灣啦,越是人權還沒有很平等或很高的國家,越是有
> 這種狀況。

當然這情形不只是臺灣而已, 的確是人權沒有很平等很高的國家, 會有這個狀況.
不過臺灣早就不是民智未開的地方, 而且歷史上臺灣因為位置關係, 跟鄰近國家或鄰近
區域的接觸一直很多, 應該是要期許自己對不同種族與宗教有寬容開放的想法才對.

> 是寫這封 email,我也早又忘了這件事 XD 反正這沒有違戒,而且
> 是別人塞給我的,我一口吃了外教信徒就沒話可說了。

如果不吃生意就做不成, 那還是吃吧 XD

> > 如果逼迫僧侶還俗, 是會有很大業報的. 我覺得逼迫其它宗教的人
> > 去做他的宗教裡面不允許的事情, 應該也是會有很大業報吧.
>     不好意思吐槽一下,這跟逼僧侶還俗差太多啦。逼僧侶還俗的
> 業報來自於破梵行,這是地獄罪報。若就佛教角度,食物只是一個
> 習慣、頂多只能算一種小的非惡事而已,跟梵行還差很多很多 :P

這邊我沒有講清楚, 原來的意思並不是要拿逼人還俗跟逼人吃豬肉的業報劃上等號.
我的意思是說每個宗教都有它所規定的一些事情, 先不管這規定有沒有很奇怪,
既然是一個人他所仰賴的核心價值, 只要不是傷害他人的核心價值,
就應該要尊重. 僧侶已經受戒成為僧侶, 戒律就是他的生活準則, 我們就不應該
去強迫他改變. 回教徒既然已經成為回教徒, 他的生活準則之一就是不能吃豬肉,
這是他的戒, 不是他的習慣, 就好像我們不吃現殺肉, 不是習慣, 是佛陀
告訴我們不要做的事, 是佛教徒遵從的準則.
如果去逼迫, 算不算是惱損眾生的一種呢?
當然破梵行跟破其它宗教的戒律, 業報程度有大小之分, 不能劃上等號,
但這個逼迫的行為本質上就是去強迫一個人違反他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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