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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irvanalove.bbs@bbs.wretch.cc (), 看板: history
標  題: Re: 李昌鈺錯了
發信站: 無名小站 (Wed Sep  6 20:43:0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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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hie.bbs@bbs.ee.nthu.edu.tw (末日隱者)》之銘言:
> ※ 引述《nirvanalove.bbs@bbs.wretch.cc》之銘言:
> > 單一標準就是沒標準
>    雙重標準才市沒標準
> > 所謂法律並非定來讓法官對所有人犯做相同的判定,判刑有輕重,這就是標準的不同,
> > 同樣殺人,有所謂過失殺人,謀殺,搶劫犯如果在搶劫過程有傷害人或沒傷害,法官
>    你說得東西全在一條標準之下
> 叫做 刑法
> 你要告訴我型法分藍版跟綠版嗎?


你也知道法律啊那怎麼現在又說體制不行,要走體制外呢?

當法律達不到你的目的你就說法律不行,所以我說你們完全用個人喜惡來評斷是非

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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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 61-230-0-16.dynamic.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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