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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全球連署,搶救台灣漢生病友人權、樂生療養院
發信站: 東方小城 (Mon Jun 19 10:26:4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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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勞網連署網址
http://www.coolloud.org.tw/user/20060526/mainpage.asp?mode=sign


發起單位:台灣樂生保留自救會,漢生人權法案民間推動聯盟,IDEA TAIWAN 籌備會

我們知道台灣漢生病友人權運動,從2002年開始,因為台北捷運工程開始拆除院民居住的
樂生院,期間病友及家屬遭受政府各單位嚴重歧視,迫遷加害。直到去年十月二十五日,
台灣樂生院民告日本政府過去隔離不當應與補償之「東京勝訴」之後引起國際媒體及台灣
國內社會開始正視過去「台灣漢生病友人權被侵害的過程」,及未來「人權回復與立法保
障的工作推動」。「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於焉正式提出,並獲得立法院內五個黨
團多數立委連署支持,法案強調病友應享有的權益包含,接受政府道歉,回復名譽,接受
賠償,在園保障,終身照護,居住保留居區國定古蹟指定等基本人權保障精神。未來台灣
政府將設立專責委員會,病友並得成立對等協議團,共同爭取病友及家屬各項權益。令人
感到相當欣慰。

然而正當國際殷切冀盼台灣政府盡速完成立法保障病友人權之時,聽聞立法院個黨團協商
已近半年,捷運工程單位與支持工程之立委百般阻饒,歷經多次流會。法案十二條主張
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中央主管機應指定設立於1930年12月12日之「樂生療養院」為國家級古
蹟,履履遭受立法院內遭受杯葛。而且行政院所提的法案並不承認1962年以後院民還處於
與社會隔離的狀態,不願道歉賠償;此外針對三年前台北捷運機場工程對病友進行強制遷
移的種種不當措失,政府至今還未提出妥善處理方式。最近又聽聞行政院再次同意捷運工
程繼續拆除病友居住的區域,因此引起我們關切台灣目前居住在台灣樂生院三百多位病友
人權及居住權,以及院外數仟名患者的權益。

台灣漢生病友從1930年開始受到收容,至今七十五年歷史,根據病友組織樂生保留自救會
與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小組的調查公佈,病患在其中依然飽受許多政策歧視,此外人權侵害
如強制隔離、社會剝奪、人體實驗、醫療不當、強制節育、嬰兒與母親強制分離、以及最
近三年發生,捷運工程驅趕迫害病友人權及居住權、家屬被驅趕離院等問題,此外院外也
有數千名老邁病友如今都面臨了老年照護及醫療等問題,政府加諸漢生病受害者及其家庭
成員種種違反人權的作法不曾間斷。病友當年因為錯誤政策的犧牲,如今歲月不再,人權
不待,台灣政府有義務好好照顧病友的晚年生活。然而聽聞某重病病友說「政府不認罪,
死也不能瞑目」令人心疼,他甚至表示政府是不是要拖到老邁病友死光了,就不用「照護
」,不用「賠償」,不用「指定古蹟」了?因此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全球連署的訴求

(一)、我們相當支持「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所提到的精神:法案強調病友應
享有的權益包含,接受政府道歉,回復名譽,接受賠償,在園保障,終身照護,居住保留
居區國定古蹟指定等基本人權保障精神。未來國家將設立專責委員會,病友並得成立對等
協議團,共同爭取病友及家屬各項權益。請立法院各黨團也能秉持當初協助推動的原則,
全力支持完整通過法案。

立法精神如下:

一、道歉、恢復名譽:本條例制定前發生的漢生病友其所受的社會排除、污名、歧視、種
種權益損失,為撫平傷痛,政府應誠心道歉,積極恢復名譽。

二、給予賠償:全體漢生病友其所受身體及精神的傷害,政府應給予賠償。

三、在園保障:國家應保障現居療養院之病友及其家屬於現居地之健康權及居住權。不應
有任何形式之隔離及強制其遷移。並依憲法保障其選擇居所的自由之權。

四、受照護權:漢生病友皆享有終身受醫療照護權。政府應加強社區照護治療及復健,終
身保障其受適當醫療照護之權利。國家提供的醫療照護環境,應符合國際標準。

五、保留區指定:台灣目前院外接受門診治療的人數尚有上千人數,近年來已鮮少出現新
增病例,然現存者依然面臨社會污名歧視的傷害,有些人面臨老齡化需求照護問題,為保
障全體病友權益。國家應妥善保留樂生院區,規劃持續作為病友康復園區協助需求者,給
予妥善的照護環境實屬人道關懷之必要。

六、國定古蹟指定:民國19年12月設立的「樂生療養院」,見證時代變遷、公衛醫療人權
發展的歷史,是東亞重要的醫療文化資產、建築應以聚落古蹟指定方式,進一步完整保存
當地、人與建築及自然的生態環境,留給後世以玆反省借鏡。

(二)、真相究明刻不容緩:行政院至今不願意承認過去六十年國家加諸病友的人權侵害,
政府有必要真相究明,法案制定才可能還給病友應有的公道對待,正視目前全球關注漢生
病受害者及家屬岐視問題,解決問題。

(三)、病友老邁,歲月不再,人權無怠!全球連署希望呼籲台灣政府、陳總統、蘇院長、
還有立法院為民喉舌的各個黨團,立法委員,請以全球漢生人權為己任,在台灣盡速完成
立法,並能推己及人共同協助推動實現全球漢生病友人權回復的工作。

(四)、法案第十二條請盡速通過:台灣樂生院是全球少數保存完整的世界遺產,見證漢生
病友受壓迫歷史,銜接了全球未來對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改革的課題,唯有完整保留,才能
彰顯台灣政府根絕對漢生病友歧視的決心,我們支持病友,希望能在法案中由國家承認指
定國定古蹟才足以輔慰病友傷痛,見證東亞漢生人權侵害歷史,作為全球「前事不忘、後
事之師」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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