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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lalsoft.bbs@bbs.cs.nthu.edu.tw (胖胖的老男人), 看板: history 標 題: Re: 民初的平等自由之爭!(總結)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Mon Mar 20 23:59:05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isu!News.a6Crazy.twbbs.org!news.au!zoonews.ee.ntu! ※ 引述《tonyd.bbs@redbbs.cc.ntut.edu.tw (科學麵)》之銘言: > 哈∼ 你是要笑死人? > 聽過"上帝可以批評 孫文不可批評"這句話嗎? > 盧梭的社會契約是在先有社會後有國家的基礎點上建立的! > ㄧ個人 之所以認同這個國家的法律 不是因為它是國家的法律 > 而是那個法律是他授權建立的 他只是服膺自己的認同 服從自己! > 而何謂社會? "ㄧ種聯合形式,它以全力保護並捍衛個人以及每個聯合者 > 的利益,而每個人在其中既要把自己與整體統一起來,又可以僅僅服從自己。" 每個聯合者?把自己與整體統一起來? 盧梭的社會契約有沒有提到 「當整個社會分裂成幾個群體 每個群體都有他們的每個聯合者,並且正在保護並捍衛他們的利益。 有的群體不想與其他群體統一起來,想整體統一起來的都想統一在自己的手中。」 這種情形時怎麼辦? 盧梭的社會契約有沒有提到如何解決上述情形? 你真是只會呼口號的半調子。 > 這就是你這不讀書只會虎爛者所提出第一與第三問題的答案! > 而孫文很遺憾的 是毫無疑問的獨裁! > (你真的很糟糕 我ㄧ面看ㄧ面在搖頭! 你受的到底是何種教育 -- ※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59-104-204-35.adsl.dynamic.seed.net.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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