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
閱讀文章: 第 6056/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發信人: hoar.bbs@bbs.cis.nctu.edu.tw (灰色城堡),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Jan 5 11:01:09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is_nctu Origin: cfw4.wisepal-tech.com ==> 在 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的文章中提到: > ※ 引述《hoar.bbs@bbs.cis.nctu.edu.tw (灰色城堡)》之銘言: > > 國家沒有賦予教師"妨礙學生自由"的權利,是你搞不清楚狀況吧. > > 如果根據你的想法, 教師可以在"適當時候違反公訴罪的妨礙自由", > > 那麼告訴乃論的教師不准體罰的法律, 教師豈不是更可以"在適當時候 > > 體罰", 真是一點法律概念都沒有, 還在跟大家談法律,真是笑掉大家 > > 的牙. > 看來閣下還是沒有搞懂 抓狂的意義 > ****** > 法規: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公布 ) > 第 23 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 > 閣下還是先證明 抓狂的學生 不會造成緊急危難吧! 你還是沒搞懂, 當學生一狀告進法院的時候,是"老師"要證明 那是緊急危難, 你連這點都不懂呀???? 學生要是說,他只是悶悶的 想喊一喊, 那你不就被抓去關? 你先搞清楚誰要證明"緊急危難" 再來講啦. 不然老師看到學生打架,是否可以將學生踢飛? 學生 在課堂上講話,是否可以"維持社會秩序"把他關起來? 麻煩你 自己用你的腦袋想想, OK ? --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閱讀文章: 第 6056/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