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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mary1980spp@yahoo.com.tw (lvv),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Thu Jan 4 23:15:29 2007)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ctu-peer!news.nctu!netnews.csie.nctu!news.cs.n Origin: w42.tpe.yahoo.com ※ 引述《Inspector@kkcity.com.tw ( )》之銘言: > 轉信站: KimoWebBBS!netnews.kimo.com.tw!news.csie.ncu!news.ncu!ctu-peer!news.nct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 請注意:警察動手須依比例原則,跟警察完全不能動手,是不同的事。 > > ---- 對於處罰, 沒有比例原則: 完全不能打. > > 現在是討論在"處罰"的狀況下, 否則警察擊斃持槍拒捕的嫌犯都可能合法. > 所以家長管教子女也沒有比例原則,完全不能打,否則即是家暴? > 要就玩真的啦∼既然主張不論如何、打一下都違法,是教導下一代學習 > 以暴力解決問題,那麼父母當然也一體適用,否則下一代還不是從父母 > 身上學到以暴力解決問題? > 警察機關只能留置疑犯24小時。後續的處分,有司法和監獄負責。人犯 > 再怎麼搞怪、不配合,也不過就那24小時,還關在拘留室裡,24小時內 > 就送走。警察不需要考慮人犯的前途,也不負責管教或矯正;只要做好 > 筆錄,有什麼話去講給法官聽就對了。 > 學生要在學校待多久?學校也不負責管教或矯正學生的偏差行為,或者 > 說家長對學校沒有如此的要求或期待?既然只是追求形式上的不違法, > 那麼老師只要寫寫輔導紀錄或聯絡簿,留下「筆錄」佐證有教就好啦。 > 東西方的教育本不同。在孔孟學說下,教師如同父母一般,負擔著孩子 > 的未來。如同我以前的導師對我們說的:「我永遠都是你們的老師,只 > 要讓我知道你們為非作歹,我絕對揍你們。」那是終身的責任,所以, > 「天地君親師」,老師的權限很大。 > 你們所以為的不公平、不合理,只是表象,不是內在;只是形式,而非 > 實質。我們總是試著找出能矯正孩子的方式,而不是只顧形式上的正義 > 、放任孩子的偏差行為。每個人的天性不同,若對某個孩子來說,只有 > 打才能收效;那麼一昧追求表象正義的一下都不能打,無異只是另一種 > 宣布放棄而已。 > 別忘記權責是相對的。管教權被限縮的老師,當然也對學生的好壞少份 > 責任。師生關係,只剩下法律的關係,那樣冰冷;學生犯錯,一切依法 > 行事,一切訴諸法律、動輒法庭見,這就是你們要的嗎? > > 如果學生抓狂有傷人傷己之虞, 學校可以拿手銬束制他的行動. 這不叫處罰. > 照這種邏輯,用電擊棒癱瘓他也不叫處罰。準備個電擊棒防身的一般人 > ,應該比放個手銬在身邊的比例來得高。 我姐有教過一個問題學生, 頭腦聰明但成績時好時壞,上課喜歡鬧事, 後來才知道他家很不正常, 他爸是公務員喜歡體罰他, 他媽媽則是精神不太正常, 這學生後來變成要吃藥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以前我國中在升學班 還碰到有個同學是單親家庭家境窮 他母親又智能不足常鬧事 他有一天終於精神崩潰殺了他母親, 社會的黑暗面太多了, 學校幫不了忙還要落井下石嗎? 難怪很多人覺得社會黑暗有問題別想求助寧可自殺, 教師的專業不是只教數學之類的知識, 有些人他父母是工程師研究員等數學也很強, 只是沒時間沒耐心沒教學技巧來教自己小孩而已, 不想協助學生找出問題的人 應該去教補習班, 下課就走人算終點費 -- ※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218.164.3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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