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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Thu Jan  4 22:08:1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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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請注意:警察動手須依比例原則,跟警察完全不能動手,是不同的事。
> ---- 對於處罰, 沒有比例原則: 完全不能打.
>      現在是討論在"處罰"的狀況下, 否則警察擊斃持槍拒捕的嫌犯都可能合法.

所以家長管教子女也沒有比例原則,完全不能打,否則即是家暴?

要就玩真的啦∼既然主張不論如何、打一下都違法,是教導下一代學習
以暴力解決問題,那麼父母當然也一體適用,否則下一代還不是從父母
身上學到以暴力解決問題?

警察機關只能留置疑犯24小時。後續的處分,有司法和監獄負責。人犯
再怎麼搞怪、不配合,也不過就那24小時,還關在拘留室裡,24小時內
就送走。警察不需要考慮人犯的前途,也不負責管教或矯正;只要做好
筆錄,有什麼話去講給法官聽就對了。

學生要在學校待多久?學校也不負責管教或矯正學生的偏差行為,或者
說家長對學校沒有如此的要求或期待?既然只是追求形式上的不違法,
那麼老師只要寫寫輔導紀錄或聯絡簿,留下「筆錄」佐證有教就好啦。

東西方的教育本不同。在孔孟學說下,教師如同父母一般,負擔著孩子
的未來。如同我以前的導師對我們說的:「我永遠都是你們的老師,只
要讓我知道你們為非作歹,我絕對揍你們。」那是終身的責任,所以,
「天地君親師」,老師的權限很大。

你們所以為的不公平、不合理,只是表象,不是內在;只是形式,而非
實質。我們總是試著找出能矯正孩子的方式,而不是只顧形式上的正義
、放任孩子的偏差行為。每個人的天性不同,若對某個孩子來說,只有
打才能收效;那麼一昧追求表象正義的一下都不能打,無異只是另一種
宣布放棄而已。

別忘記權責是相對的。管教權被限縮的老師,當然也對學生的好壞少份
責任。師生關係,只剩下法律的關係,那樣冰冷;學生犯錯,一切依法
行事,一切訴諸法律、動輒法庭見,這就是你們要的嗎?

>      如果學生抓狂有傷人傷己之虞, 學校可以拿手銬束制他的行動. 這不叫處罰.

照這種邏輯,用電擊棒癱瘓他也不叫處罰。準備個電擊棒防身的一般人
,應該比放個手銬在身邊的比例來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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