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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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Inspector@kkcity.com.tw ( ),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Wed Jan  3 23:09:0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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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tec753w@yahoo.com.tw (r298764)》之銘言:
> ※ 引述《Inspector@kkcity.com.tw ( )》之銘言:
> > 轉信站: KimoWebBBS!netnews.kimo.com.tw!news.csie.ncu!news.ncu!ctu-gate!news.nct
> > 刑法至少將傷害、詐欺、侵占....等各種「怎樣叫違法」的樣態具體表列。而
> > 老師的管教措施,要到怎樣的程度會被認為是「違法體罰」,卻沒有表列。
> > 你只要有驗傷單、能證明你身上的傷某人有關,就可以成立傷害告訴。老師打
> > 人,家長或學生去驗傷、並且證明他的傷與老師有關,多半也能告的成體罰。
> > 不過若繼續思考:某人打你一下,你只痛不傷,他堅持那只是碰觸,各說各話
> > ,傷害告訴還能否成立?若答案為否定,那老師打手心若驗不出傷,各說各話
> > ,也不算是體罰囉?
> 警察打犯人都會被告,

哦?警察為中止犯罪出手制止,犯人拒捕而被打也會被告傷害罪?你不如說警察
收回警棍跟佩槍,用勸的叫犯人放下武器自動投降算了嘛∼

> 學校怎能由老師親自教學生用暴力解決問題?

如果不是家長拜託學校嚴加管教,老師也才懶得考慮這種問題。那為何不乾脆點
,立法家長也不能體罰?這是教小孩用暴力解決問題嘛∼

> 還是有老師是不打學生的,

不打有很多情況,放棄也可以不打。反正現在的情況,是認真管教的老師可能會
有麻煩;講的聽就聽,講不聽寫寫聯絡簿的老師沒事。

> 不適合當教師的人還是該早點另謀高就,
> 或許流浪教師太多的問題就沒了

適不適合當教師,跟打不見得有關。否則照你的標準,大家以後只要寫寫聯絡簿
,流浪教師的問題不就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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