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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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evinjl@kkcity.com.tw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KKCITY (Sun Dec 31 23:11:51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cu!ctu-peer!news.nctu!netnews.chu!Leo.mi.chu!zoon

※ 引述《Inspector ( )》之銘言: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 只對了一半.
> >       是負面, 但沒有表列.
> >       如果法律只剩下正負面表列, 法院不就給幾行程式取代了?
> 法律,和「需負懲戒後果的法律」不完全相同。
> 看清楚再廢話好嗎?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怎樣的行為算傷害 法律如何列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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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亂源在媒體與政客
              媒體與政客會成亂源的原因在教育
  關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擺脫此混亂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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