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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GUN.bbs@bbs.csie.ncku.edu.tw (此次停站7天,進步了),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勸大家要有[依法管教]的責任心 發信站: 成大資工_BBS (Sat Dec 30 23:44:08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mksh.phc!news.ccns.ncku!ccnews.ncku!bar Origin: 140.116.246.178 ※ 引述《rocling.bbs@bbs.cis.nctu.edu.tw (閒 閒 海 風)》之銘言: > ==> 在 GUN.bbs@bbs.csie.ncku.edu.tw (此次停站7天,進 的文章中提到: >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你到底懂不懂法律的本質?? > > 法律會叫你【該去做什麼嗎???】 > > 假設法律規定我該做什麼 那我今天不做 明天再做 那我是不是今天違法?? > > 不要鬧笑話了! > > 有個法會訂該怎麼做 那我不是每天都翻法條 看看今天遺漏那項沒做?? > > 真是搞笑了。 > 你這蠢蛋到底懂不懂法律的本質?? > 法律會叫你【該去做什麼嗎???】當然會!!!!!!!! > 中華民國憲法 > 第十三章基本國策 > 第五節教育文化 > 第158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 > 國民道德,健全體格與科學及生活智能。 > 第159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 第160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 > 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 > ,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 第161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 第162條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 第163條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 > 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 > 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 第164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 > 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 > 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 第165條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 > 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 第166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 > 藝術之古蹟、古物。 > 第167條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 一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 二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 三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 四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看來蠢蛋還是你 法律定的 是要【國家】去做的 有要叫【個人】去做嗎??? 那我問你 請問何時要做?誰去做?怎麼做??何時得完成?? 是叫這個人每天做?三十歲以前完成??有給個人經費去做??? 請你回答! 1 2 3 4 5 -- oRigiN: 成大資工BBS站 (140.116.246.178) @bbs.csie.ncku.edu.tw FrOm:59-121-153-51.dynamic.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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