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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堅持違法體罰? 應該向校方請辭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Sat Dec 30 14:01:41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cu!Evergreen Origin: bbs.csie.ncu.edu.tw > ==>發信人: Odio.bbs@cd.twbbs.org (築), 信區: Education > 三、我們探討法律的好壞,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 是為了讓有缺陷的法律以後可以修訂,朝更好的方向前進。 > ---- 我必須要為Odio的認知拍手, 因為法治進步就要靠這個. 我要提醒的有二. 1. 禁止體罰進入教育基本法第二天, 就發生嚴重的體罰案件. 真正引發社會關切體罰的, 根本不是那些合不合法的模糊地帶, 根本不存在需要正面或負面表列的問題. 2. 這個法才剛修訂, 理論上要經過一段時間累積了一定的執行經驗之後, 才看得到缺陷, 才提得出更高明的東西. 但是很奇怪, 現在嚷嚷的人, 好像認為自己嚷嚷的是立法者從來沒有聽過想過看過理解過的事情. 當然, 如果立法的品質如此, 是該批判. 但是, 禁止體罰入法之前的 種種討論爭辯, 顯然不是如此粗糙. 3. 在法律條文上, 有的國家有死刑有的沒有, 有的國家有鞭刑有的沒有, 有的國家可以打學生有的不行. 我一再說, 社會的LAW跟自然的LAW一樣, 都不是真理, 都只是處理分析種種事情的手段, 都可能修改精進或者推翻. 不過, 請注意, 誰違反了社會現行的LAW, 誰就有被公權力制裁的風險; 誰違反了自然的LAW, 也不過就是"豈一個驢字了得", 或者講得更精確一點, 上帝在執行的東西, 誰又違反得了? -- <<< 依法行事 消滅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現代公民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61-230-232-71.dynamic.hinet.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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