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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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堅持違法體罰? 應該向校方請辭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Sat Dec 30 14:01:4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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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人: Odio.bbs@cd.twbbs.org (築), 信區: Education
> 三、我們探討法律的好壞,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     是為了讓有缺陷的法律以後可以修訂,朝更好的方向前進。
>
---- 我必須要為Odio的認知拍手, 因為法治進步就要靠這個.
     我要提醒的有二.
     1. 禁止體罰進入教育基本法第二天, 就發生嚴重的體罰案件.
        真正引發社會關切體罰的, 根本不是那些合不合法的模糊地帶,
        根本不存在需要正面或負面表列的問題.
     2. 這個法才剛修訂, 理論上要經過一段時間累積了一定的執行經驗之後,
        才看得到缺陷, 才提得出更高明的東西. 但是很奇怪, 現在嚷嚷的人,
        好像認為自己嚷嚷的是立法者從來沒有聽過想過看過理解過的事情.
        當然, 如果立法的品質如此, 是該批判. 但是, 禁止體罰入法之前的
        種種討論爭辯, 顯然不是如此粗糙.
     3. 在法律條文上, 有的國家有死刑有的沒有, 有的國家有鞭刑有的沒有,
        有的國家可以打學生有的不行. 我一再說, 社會的LAW跟自然的LAW一樣,
        都不是真理, 都只是處理分析種種事情的手段, 都可能修改精進或者推翻.
        不過, 請注意, 誰違反了社會現行的LAW, 誰就有被公權力制裁的風險;
        誰違反了自然的LAW, 也不過就是"豈一個驢字了得", 或者講得更精確一點,
        上帝在執行的東西, 誰又違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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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行事     消滅非法     就是一等一的現代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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