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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Odio.bbs@cd.twbbs.org (築),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新聞] 老師壞壞!老師你好色... 發信站: 中正築夢園 (Wed Nov 29 22:00:36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netnews.csie.nctu!Yuntech-News!news.ccu!r Origin: cd.cna.ccu.edu.tw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 違法的人當然喜歡你這種不論是非要論善惡的偉大觀念. > 一個宣稱是為了國家找發票, 另一個每年捐款那麼多, 多偉大的善喔! 我只有說,法律是補道德網的不足,我可沒有說道德要取代法律的地位。 而你呢?你卻是完完全全否定道德存在價值, 倡導只要有「完美」法律就可以天下太平的呢! > 人性是一樣的, 為什麼不是每個國家的官員會前仆後繼地貪污? > 香港新加坡為什麼比台灣清廉? 人家只是嚷嚷守法嗎? 法治只是嚷嚷要守法嗎? > 只有蠢貨不願面對現實, 只有蠢貨還在嚷嚷禮義廉恥道德人性. 你就是那種只會「嚷嚷」要守法的人。 你更是無法面對你的理論破洞處處的現實。 我猜你大概根本沒有參與過自治法規的制訂? 我不知道你提新加坡與香港是能提煉出什麼具體的證據, 我認為,他們民眾守法的共識靠著各種條件來「深入民心」, 深入民心這種事情,就是你永遠無法用法律去強迫界定的成果。 緣木求魚,不外如是。 還是你要舉出法條,證明這一切都是因為新加坡, 關於官員貪污這一部份的法規,制訂的比我們台灣好? -- * Origin: 中正築夢園 (CcuDream.twbbs.org) ★ From: 59.113.21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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