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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關於第八節課與重補修
發信站: 精靈之城 (Tue Oct 24 09:45:2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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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rstand@kkcity.com.tw (我不要回醫院啦!)》之銘言:
>         這個我在教育研討會有提出過,但是一樣沒有人理會。還有人說我是神經病,
>     不懂得教育,我是不太懂,但是我參加的教育研討會超多的。還有彰師大的專案研
>     究。只是單純地想知道測驗與評量在教育界怎麼做而已,因為我認為經濟學上測驗
>     與評量,或是叫統計,跟教育一定不太一樣,我想知道各種想法。
>         你說校長貪錢,這我不否認。
>         因為高中職改制為綜合高中之後,綜合高中屬於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管,
>     剛好之前第三組的林組長跟我爸爸是好朋友,他都在霧峰看醫生,而之前我爸爸剛
>     好在霧峰太安醫院當醫生。之後醫院就倒了,當時還是全霧峰最好的醫院。
>         有稍微提到高職改制為綜合高中的問題。因為現在初生率低,很多私立學校收
>     不到學生,於是請「學生」去拉「學生」。在校的學生如果可以拉到一個國中畢業
>     的學生來念,可以學校會給學生五千元。二個「舊生」和「新生」就把那五千元對
>     半分了。
>         但是之後問題就出現了,學校會用當掉某些科目的方式,要求學生做重補修的
>     動作,然後繳交六百元的學分費。如果中文被當,因為是四學分,所以要繳交二千
>     四百元。但是這種作法有問題,因為進來就讀的新生程度應該是不好,不然也不用
>     為了二千五百元來就讀。所以有人繳了好幾萬的重補修學分費。
>         這還不要緊,因為綜合高中有分「部定課程」和「校定課程」,還有必修、必
>     選和選修。如果必修被當,又不重補修,一輩子都別想畢業。至於其他科目,要修
>     完一百多少個學分(忘記了)才可以符合畢業資格。也就是說,要畢業,要符合,
>     第一、修完所有部定課程,第二、學分數要足夠。
>         很多私立的綜合高中就利用這種「政策」大賺學分費。
>         而且重補修的課程設計有幾種,第一種就是像一般時間正常上課,可能安排在
>     晚上,可能安排在週末。其實這段時間教師也無心上課,所以學生的重補修費用是
>     白交的,根本學不到東西。只要有錢,就可以在重補修時拿到六十分以上。第二種
>     重補修的方案是「自學方案」,像是安排在午休時間「上課」,或是叫學生拿作業
>     回家寫。同樣地,這種重補修的方式,更沒有教到學生任何東西。
>         可是學校因此賺進了大把的鈔票。加上週末重補修時,要有「行政人員」在學
>     校,像是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等等,這些人是可以領時薪的。一天就在
>     辦公室吹冷氣,可以領到四、五千元。而被叫去教重補修的教師,鐘點費比照一般
>     上課鐘點費。
>         你說怎麼貪?我可能比你還清楚。吃飯聊天中,就會有人提起了。林組長說,
>     有某所私立綜合高中,全校只有六百多個學生,一學期的重補修費用超過一千多萬
>     。我是不知道私立中學的學費是多少,但是重補修的費用超過一千萬,未免太離譜
>     了吧?而這些錢還不是流到教師那邊去,而是流到行政人員,或是用來購買一堆東
>     西,像是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的筆記電腦是 IBM最頂級的,一台要十幾萬。
>     又買了彩色雷色印表機,又是十幾萬,買了三台。然後有那種印海報的機器,一台
>     三十幾萬,因為經費補助不足,所以又拿了重補修的錢去買教具。
>         我有提出,為什麼把學生當掉的時候,沒有寫理由?類似每個教師在提交考卷
>     時,都要寫「雙向細目表」,告訴學生這一題怎麼出的,從哪邊出的,是記憶、認
>     知還是理解,甚至為什麼要這樣配分,都應該寫得一清二楚。可是一樣沒有人聽我
>     的意見,聽說台中私立光華高中要求教師要這麼做。至少如果我是學生,我被當,
>     我可以被當得心服口服。
>         至於你說第八節課的貪污方式,錢太少了,少爺我連做都懶。上面我講的一千
>     多萬的重補修費用,我比較有興趣。
>         教育界的敗類應該剷除,邏輯不清楚又在當老師的,應該以「不適任」解聘。
>                                                        余心樂  Oct. 22, 2006


      唉∼∼∼∼∼∼∼∼∼∼∼∼

      既然講重補修,

      從頭到尾沒有拿教育部及中辦的重補修相關規定出來看,

      還能討論的頭頭是道,

      還從民法及刑法分析,

      這實在太厲害了。

      請你討論前先去找相關規定及辦法,

      何謂重補修、何謂自學輔導,

      經費的收支及運用相關規定,

      這些網路上都找的到。

      看你舉的例子及說法,

      一堆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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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galaxy 125-229-162-1.dynamic.hinet.net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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