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閱讀文章: 第 4952/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發信人: polonaise@kkcity.com.tw (xxxxx),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刪除標題有指明網友ID的標題文章
發信站: KKCITY (Sun Oct 22 10:27:40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Spring!news.nctu!news.ntu!bbs.ee
Origin: bbs.kkcity.com.tw

     對呀 我這邊都說要把那些貼出來 也是程序環節之一
     我想k兄是有太多歷史包袱了
     畢竟她偷偷喜歡邏輯吧


※ 引述《tonyd1997 (百無一用是書生@@"~)》之銘言:
>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要質疑網友的意見 請不要 將網友ID 標示在標題
> >     這種文章 我個人判斷 為兩人對話聊天文
> >     不適合出現公眾版面 將一律刪除
>     那怎麼也把m兄轉貼的林XX過去法院案例給刪除了??
>     那些是以發生過  且有法律效力的判例
>     版主過去你我在哲學版有對話過  當時我對你的想法還挺欣賞的
>     而今  你來接edu 版  似乎對於現實遊戲規則的處置過於失當!
>     而且  有些病患的行為錯誤  為何要連本人回應的文章也刪除?
>     是我們的錯還是病患的錯?  你為何不用停權三天、一週的方式去警告
>     卻把無辜的回應聲音與權力傲慢的砍掉?  就因為你不甚成熟的主觀認知所以我們
>     要承擔你的行為?  這在本質上跟某病患行為有何不同?
>     你很辛苦  沒人會質疑!
>     可是有些東西不需要矯枉  因為我看到你為了矯枉已經開始過正了!
>     而這些也侵犯了版友知的權力!
>     而這些權力的受保障  也是大家喜歡註冊kkcity education版的原因
>     你正在用摧殘這種元素  請深思!!
--
┌─────KKCITY─────┐        KKBOX 可立刻 聽音樂    
         bbs.kkcity.com.tw            ■■所有想找的歌通通不必等 ■■  
└──From:218.81.161.176     ──┘ http://www.kkbox.com.tw
--
閱讀文章: 第 4952/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