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閱讀文章: 第 4950/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發信人: tonyd1997@kkcity.com.tw (百無一用是書生@@"~),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刪除標題有指明網友ID的標題文章
發信站: KKCITY (Sun Oct 22 09:50:24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news.cis.nctu!ctu-peer!news.nctu!nctumenews!news.ind.nt
Origin: bbs.kkcity.com.tw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要質疑網友的意見 請不要 將網友ID 標示在標題
>     這種文章 我個人判斷 為兩人對話聊天文
>     不適合出現公眾版面 將一律刪除

    那怎麼也把m兄轉貼的林XX過去法院案例給刪除了??

    那些是以發生過  且有法律效力的判例

    版主過去你我在哲學版有對話過  當時我對你的想法還挺欣賞的

    而今  你來接edu 版  似乎對於現實遊戲規則的處置過於失當!

    而且  有些病患的行為錯誤  為何要連本人回應的文章也刪除?

    是我們的錯還是病患的錯?  你為何不用停權三天、一週的方式去警告

    卻把無辜的回應聲音與權力傲慢的砍掉?  就因為你不甚成熟的主觀認知所以我們

    要承擔你的行為?  這在本質上跟某病患行為有何不同?

    你很辛苦  沒人會質疑!

    可是有些東西不需要矯枉  因為我看到你為了矯枉已經開始過正了!

    而這些也侵犯了版友知的權力!

    而這些權力的受保障  也是大家喜歡註冊kkcity education版的原因

    你正在用摧殘這種元素  請深思!!

--
┌─────KKCITY─────┐   ◢╱  只要你通過身份認證 ~    ◥█
         bbs.kkcity.com.tw           免經驗、五人連署即開班系板 
└──From:220.139.160.20     ──┘   ◥╲  趕快為班上設個秘密基地吧! 
--
閱讀文章: 第 4950/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