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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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Verstand@kkcity.com.tw (我不要回醫院啦!),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武心老師、流浪狗與林瑞敏
發信站: KKCITY (Sun Oct 22 02:51: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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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處分為保安處分之一,其中,以林瑞敏所犯的罪刑,不可能以監護處分判刑。
    理由上文提過了,林瑞敏所犯之案,多數屬於公訴罪,且其發生竊盜案時,除非精
    神完全喪失,否則不可能以監護處分為判決。但是一個精神喪失的人,卻可以在這
    邊打電腦嗎?還是你根本有問題?

    你一定有問題,不然你怎麼不敢回答?網路上一堆瘋子,你可能是一天到晚張貼無
    知文章的那個人。

    你還沒有回答我,你是在哪所學校教書?教什麼科目?是否為正式教師。我看林瑞
    敏應該是正式教師,而一個精神喪失的人,竟然可以考到正式教師。其他考不上正
    式教師的人真的不應該叫「流浪教師」而應該叫「流浪狗」了。

    再來一次,即使林瑞敏無罪開釋,那也不能推論到我是林瑞敏。如果林瑞敏判定為
    監護處分,那表示他要住院,而且不可以離開醫院。但是我在打電腦。注意,監護
    處份是沒有保外就醫的,因為監護處分的地方就是醫院。現在台中監獄有在收。也
    就是再怎麼推論,我都不可能是林瑞敏。

    如果是林瑞敏,那最好。一堆司法官、學校教師、學生都會被我提出告訴。因為他
    們說謊,至少報導就說教務主任聽到林瑞敏在跟同學說怎麼自殺的事情。他沒有報
    案就已經不對了,警方問案的筆錄應該會寫,而檢察官沒有以「加工自殺罪」提起
    公訴,這就叫瀆職。

    說你笨,你還真是很笨。跟頭豬一樣豬頭。武心老師,我好愛你..那豬腸真好吃。


                                                       余心樂  Oct, 2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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