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
閱讀文章: 第 3700/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發信人: jinju.bbs@bbs.ntnu.edu.tw (勇之助),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精靈之城 (Wed Jun 28 22:10:03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bs.ntu!news.kdais.gov.tw!news.ccu!Yuntech-News!netnews Origin: bbs.ntnu.edu.tw ※ 引述《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之銘言: > 我個人認為,體罰應該定為公訴,而不是告訴乃論之罪,甚 > 至只要老師體罰,就一律羈押,以避免牠又繼續體罰其他的學 > 生,什麼愛之深責之切!根本就是騙人的。老師本身就不守法 > 了,還有什麼資格教學生? "愛之深責之切"裡面沒有體罰的意涵,別亂用字詞 > 既然教育「體罰不死」,就只有先讓這些喜歡體罰的老師進 > 去牢裡反省,反正別人的孩子死不光,打不痛。就只有將這種 > 喜歡體罰的老師告到破產及被抓去關個幾年也沒有什麼關係的 > 哩! 老師只要釐清"處罰"和"體罰"的差異性,就不會落人口舌 現在會打人的老師幾乎看不到了 倒是你的字行間充滿了仇視,孩子不死,就是老師去死 說句實話,你和喜歡體罰的老師有什麼差別?都看不到愛嘛! -- ◤◥ Origin: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精靈之城 bbs.ntnu.edu.tw ◣◢ Author: jinju 從 218.32.80.204 發表 |
閱讀文章: 第 3700/7167 篇 | 上篇 | 下篇 | 回覆 | 轉寄 | 轉貼 | m H d | 返回 |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