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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Yahoo!奇摩大摩域 (Mon Jun 26 15:12:36 2006) 轉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news.ee.ttu!netnews.csie.nc Origin: w42.tpe.yahoo.com ※ 引述《baal8988@yahoo.com.tw (blueblue)》之銘言: > ※ 引述《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之銘言: > > ※ 引述《jsandjs.bbs@bbs.csie.ncu.edu.tw (js)》之銘言: > ">bbs.csie.ncu.edu.tw > > > > > > > 我個人認為,公務員犯錯,本來就應該負刑事及民事賠償責 > > 任,這是事實,不然像西湖國中,賠款的錢還不是我們的納 > > 稅錢,老師、學校及法官再怎麼聰明,可憐的還是老百姓罷 > > 了!而這個自認體罰有理的老師,卻不用負民事責任,這樣 > > 還有天理嗎? > > 我覺得,國家賠償應該建立在「代為賠償」的制度,假設以 > > 西湖國中體罰的案例,先賠給家屬,然後國家再向犯錯的公 > > 務員索賠,這樣才合乎正義。不然只覺得,一人犯錯,全民 > > 處罰。而犯錯的老師卻沒有賠到一毛錢。 > > 國家需要要公務員勇於任事,執行公務所犯的錯本來就應國家來賠...不然多做多錯少做少錯,非國家之福... > 當然公務員犯錯勢必影響他的前程,這也是他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我只覺得,公務人員服從上級命令,比如教育部就已經三令 五申禁止體罰,老師還為之,就是故意犯錯,結果,全台灣 人卻要幫犯錯的人付賠償金,沒錯!公務員代表國家,但是 公務員自己不奉公守法,出了差錯卻要納稅人來認帳,我們 繳的稅金為什麼要幫這種人付賠償金?我覺得,這種喜歡體 罰的老師應該要負刑責及民事責任才能警愓所有老師。 -- ※ Origin: 奇摩 大摩域 <http://bbs.kimo.com.tw/> ◆ From: 219.81.19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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