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ducation ◎ 教育 -- 百年大計    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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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iceroll.bbs@bbs.ed.ntnu.edu.tw (沒存在感的透明人), 看板: education
標  題: Re: 老師體罰學生,賠償金卻是全民買單!
發信站: $s (Tue Jun 27 02:02:5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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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pcsg8716@yahoo.com.tw (沒有大腦的豬)》之銘言:
> 我只覺得,很不公平!這就有如我們那年代的,一人做錯事,
> 全班處罰。老師為什麼沒那個種負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卻要
> 全民一起賠!


聽不懂人話我也沒辦法幫你了。

代位賠償不代表公務員不須要賠償,

而是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時是代表國家,而不是他自己,

所以他對國家負責,國家對人民負責。

所以有錯誤發生時,人民可要求國家賠償,而國家可

要求公務員賠償。

這是權責相符的概念。


現在你應該追蹤的是,西湖國中有沒有向這位rul教師rul4

要求賠償,這樣可以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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